关于孟宪武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1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庆胜路金德小区2号楼8单元201室,权利人:孟宪武,证号:临市房权证 字第27967号,建筑面积:103.40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孟庆军本人于2025年04月14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5月09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04月15日
关于马林云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5〕字13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南龙镇南龙南路104-1号铺面,权利人:马林云,证号:临市房权证 字第0030050号,建筑面积:95.88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由权利人/代理人:马林云本人于2025年04月17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即日起我局将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如有异议,请及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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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04月17日
关于谢华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1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永宁路兴业公司4栋住宅楼四单元452室,权利人:谢华,证号:临市房权证 字第0035646号,建筑面积:103.40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谢如林本人于2025年04月15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5月16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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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04月15日
关于喇麦言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1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八坊办事处王寺街131号,权利人:喇麦言,证号:临市国用(1995)字第I5-030号,土地面积:154.7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祁素德本人于2025年04月18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8月16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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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04月18日
关于韩杰仁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1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民主西路1号州运输公司5#楼四单元508室,权利人:韩杰仁,证号:临市房权证2002字第0018388号,建筑面积:118.00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韩俊淼本人于2025年04月18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5月19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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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04月18日
关于马学艳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1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西郊新村州安装公司住楼底层5-6号铺面,权利人:马学艳,证号:临市房权证 字第072417号,建筑面积:55.29平方米,用途:商铺,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马万林本人于2025年04月18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5月19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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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04月18日
关于翟国忠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1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红园新村2号知识分子楼二单元102室,权利人:翟国忠,证号:临市房权证 字第0023473号,建筑面积:55.29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翟晓东本人于2025年04月17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5月19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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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04月18日
关于吴杰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1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德丰花园2号楼5单元302室,权利人:吴杰,证号:甘(2025)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02308号,建筑面积:107.01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吴永忠本人于2025年04月17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4月30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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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04月18日
关于吴杰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1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德丰花园2号楼1单元161室,权利人:吴杰,证号:甘(2025)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02307号,建筑面积:85.97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吴永忠本人于2025年04月17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5月19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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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04月18日
关于冯小侠房权证注销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5〕字14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由于房屋拆迁,涉及坐落在:东校场前点农业家属院35号, 权利人:冯小侠,证号:临市房权证 字第0014450号,面积:33.15+57.24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已依法征迁,现由权利人/代理人:冯小侠于2025年03月29日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即日起我局将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如有异议,请及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04月18日
关于江兰英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1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新民路62号,权利人:江兰英,证号:临市房权证 字第0015754号,建筑面积:55.29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罗莲儿本人于2025年04月21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5月19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04月21日
关于马睿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5〕字14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华寺街金穗花苑八单元1401室,权利人:马睿,证号:临市房权证2007字第0039070号,建筑面积:175.61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由权利人/代理人:马林云本人于2025年04月21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即日起我局将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如有异议,请及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04月21日
关于马林云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5〕字14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南龙南路104-1号,权利人:马林云,证号:临市国用 MA-094,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现由权利人法定代表人:马林云本人于2025年04月17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权证书注销,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废止。即日起我局将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如有异议,请及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04月21日
关于王伟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5〕字14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红园新村州科委住宅楼四单元102号,权利人:王伟,证号:临市房权证 字第0018924号,建筑面积:81.52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由权利人/代理人:王伟本人于2025年04月22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即日起我局将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如有异议,请及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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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0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