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五四麻乃房权证注销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5〕字11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由于房屋拆迁,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华寺街57号, 权利人:马五四麻乃,证号:临市房权证 字第0003100号,面积:29.21+21.37+43.12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已依法征迁,现由权利人/代理人:马五四麻乃于2025年04月01日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即日起我局将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如有异议,请及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8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04月08日
关于马麻乃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5〕字11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后河华寺街57号,权利人:马麻乃,证号:临市国用(1995)G7-81号,建筑面积:177.5 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现由权利人法定代表人:马麻乃本人于2025年04月08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权证书注销,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废止。即日起我局将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如有异议,请及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04月08日
关于宋海林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5〕字11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南滨河东路滨河景苑小区1号楼1单元2302室,权利人:宋海林,证号:甘(2019)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05188号,建筑面积:87.44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现由权利人/代理人:宋海林本人于2025年04月02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即日起我局将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如有异议,请及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04月08日
关于胡永明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1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东校场11号,权利人:胡永明,证号:临市房权证 字第00002360号,建筑面积:88.10+18.02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张文月本人于2025年04月02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4月25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04月02日
关于马永贤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1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北滨河中惠达商厦一单元1101室,权利人:马永贤,证号:临市房权证2015字第062150号,建筑面积:172.60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马晓彬本人于2025年04月02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4月25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04月02日
关于李培英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1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城北东校场中点125号,权利人:李培英,证号:临市房权证1996字第0000475号,建筑面积:58.26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李培英本人于2025年04月02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4月25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04月02日
关于张振明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1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州水电局大华巷家属楼1单元111室,权利人:张振明,证号:临市房权证 字第0014624号,建筑面积:60.71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马忠兰本人于2025年04月01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4月25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04月02日
关于贾明德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1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红园路州69-2号工业局住宅楼5单元5011室,权利人:贾明德,证号:临市房权证2007字第0036723号,建筑面积:72.07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王兴莲本人于2025年04月08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4月22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04月08日
关于王朝辉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5〕字12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团结北路通达花园3号楼2单元602室,权利人:王朝辉,证号:临市房权证2014字第057792号,建筑面积:104.00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由权利人/代理人:王朝辉本人于2025年04月08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即日起我局将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如有异议,请及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04月10日
关于妥永明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5〕字12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前河沿东路银星怡景苑3栋1-2层14号商铺,权利人:妥永明,证号:甘(2020)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02362号,建筑面积:320.34平方米,用途:商铺,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现由权利人/代理人:宋海林本人于2025年04月09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即日起我局将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如有异议,请及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0930-6294525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