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祁占元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5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生产路临中小区2号楼2单元1501室,权利人:祁占元,证号:甘(2022)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19085号,建筑面积:101.46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祁玉龙本人于2025年12月24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中心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1月15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12月24日
关于祁占元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5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生产路临中小区2号楼2单元1201室,权利人:祁占元,证号:甘(2022)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19083号,建筑面积:101.46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祁璟本人于2025年12月24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中心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1月15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12月24日
关于祁占元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5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生产路临中小区2号楼2单元1202室,权利人:祁占元,证号:甘(2022)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19084号,建筑面积:102.03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祁宇飞本人于2025年12月24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中心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1月15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12月24日
关于祁占元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5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生产路临中小区2号楼1单元1202室,权利人:祁占元,证号:甘(2022)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19079号,建筑面积:102.03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祁璟本人于2025年12月24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中心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1月15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12月24日
关于马光明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5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西关路州汽车修配厂住宅楼七单元722#,权利人:马光明,证号:临市房权证 字第0028842号,建筑面积:69.56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住宅(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祁苏德本人于2025年12月24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1月15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
关于慈喜录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5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庆胜路延伸段(庆胜东路6区)临夏天元河州印象梧桐院棚户区改造项目1-2栋1单元16层1602室,权利人:慈喜录,证号:甘(2025)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11273号,建筑面积:113.34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慈倩倩本人于2025年12月26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中心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1月16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12月26日
关于慈喜录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5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庆胜东路6区临夏天元.河州印象梧桐院1-3号楼2单元9层901室,权利人:慈喜录,证号:甘(2025)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11272号,建筑面积:104.91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慈倩倩本人于2025年12月26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中心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1月16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12月26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561号
王智源 因保管不善,将 甘(2023)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10722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智源
2025年 12 月26日
关于马占明配偶马赛费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5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东区街道毛园村百郦天香9栋2单元18层1802室,权利人:马占明,证号:甘(2025)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11338号,建筑面积:119.34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由于权利人配偶马赛费死亡,现由继承人:马国祥本人于2025年12月29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中心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1月19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12月29日
关于韩儒强权证注销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2025〕字56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拆迁,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大柳树巷29-5号,权利人:韩儒强,证号:0025775,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已拆迁安置,现由权利人/代理人:韩儒强本人于2025年12月24日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故我中心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即日起我局将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如有异议,请及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事务心
2025年12月24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564号
陈玲玲 因保管不善,将甘(2024)临夏市不动产权第000727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5年12月29 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565号
杜秀华 因保管不善,将 0020792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5年12 月29 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566号
白玉梅 因保管不善,将 0019657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白玉梅
2025年 12 月31 日
关于祁国菊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5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团结北路盛世花园小区5幢5单元1层第18间商铺,权利人:祁国菊,证号:临市房权证2016字第073723号,建筑面积:77.58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住宅(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祁苏德本人于2025年12月30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1月20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关于马法麦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5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市东郊新村216号,权利人:马法麦,证号:临市房权证 字第0002301号,建筑面积:8.79+19.39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住宅(构筑物)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买五麦本人于2025年12月31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1月22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关于马法麦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5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城北办事处东郊北寺新村100号,权利人:马法麦,证号:临市国用(1995)字第E4-270号,土地面积: 100.4 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买五麦本人于2025年12月31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1月22日前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市东城区人民路3号建设大厦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930-6294526
特此公告
临夏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570号
喇风鸣 因保管不善,将 临市房权证 字第035580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5年 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