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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临夏市不动产登公字〔2026〕18号


 

   马国庆 因保管不善, 临市房权证2013字第005471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马国庆

2026年03月5日

 

 

 

 

王建志 保管不善, 临市房权证2006字第003299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建志

2026年03月9日

 

 

 

   马志贤  因保管不善,将09531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马志贤

2026年03月11日

 

 

 

 

 

 

石生芳 因保管不善,将临市房权证2008字第0040934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石生芳

2026年03月12日

 

 

 

 

 

李光华 因保管不善,将临市房权证2008字第0040936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光华

2026年03月12日

 


来源:临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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