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哈麦七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县不动产登公〔2024〕字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县韩集镇双城新区光明住宅小区2号楼2单元802室,权利人:马哈麦七,证号:甘(2018)临夏县不动产权第0000121号,建筑面积:171.49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由权利人:马哈麦七 本人于2024年10月28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废止。即日起我局将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如有异议,请及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县双城新区3号统办楼,临夏县自然资源局农房发证办513室。
联系电话:0930-3280810
特此公告
临夏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