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的通知》(甘医保发[2019]40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试行)>的通知(临州府发[2019]44号)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的有关要求,2024年10月中旬,我局组织人员对2家诊所进行评估。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2家)
序号 | 两定机构名称 | 地址 |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 评估结果 |
1 | 百草堂诊所 | 临夏县马集镇街道126号 | 李继雄 | 合格 |
2 | 来惠玉诊所 | 临夏县尹集镇车路巷76号101室 | 王春玲 | 合格 |
公示期自2024年10月24日开始,2024年10月30日结束,共5个工作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通过电话0930—3222086反映。
临夏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4日
来源:临夏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