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俊杰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县不动产登公〔2025〕字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县双城新区藏商家苑2栋1单元1202号,权利人:马铁俊杰,证号:甘(2023)临夏县不动产权第0003195号,建筑面积:157.02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由权利人:铁俊杰 本人于2025年01月06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废止。即日起我局将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如有异议,请及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县双城新区3号统办楼,临夏县自然资源局农房发证办513室。
联系电话:0930-380810
特此公告
临夏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