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一奴四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注销公告
临夏县不动产登公〔2025〕字1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不动产权权利人马一奴四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于2025年06月19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中心对以下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涉及不动产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用途为商业服务,证书信息如下:甘(2020)临夏县不动产权第0000568号,坐落在临夏县双城新区伊隆商贸城4号楼负一层6号商铺,房屋建筑面积:60.75㎡。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废止。即日起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如有异议,请及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县新集镇新集村漓水名都住宅小区漓水社区12号临夏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118号、119号、120号不动产窗口
联系电话:0930-3280810
特此公告
临夏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0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