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公告〔2025〕34
关于刘继宏遗失补证公告
临夏县不动产登公〔2025〕字3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县韩集镇上街北民贸公司家属楼2幢6单元501室,权利人:刘继宏 ,证号:临房权证临夏县字第2000号,建筑面积:98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由权利人:刘继宏本人于2025年12月03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中心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废止。即日起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如有异议,请及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县政务服务中心3号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930-3280810
特此公告
临夏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12月03日
来源:临夏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