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木海麦不动产权抵押证明遗失注销公告
临夏县不动产登公〔2025〕字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涉及坐落在临夏县韩集镇上街永恒家园小区二期1#楼第1单元21层1-211室,义务人:何木海麦,抵押证明号:甘(2020)临夏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540号,建筑面积:148.12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 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不动产权预抵押证明》遗失,现由抵押权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于2025年05月06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中心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不动产权预抵押证明注销,原颁发的《不动产权预抵押证明》废止。即日起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如有异议,请及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县新集镇新集村漓水名都住宅小区漓水社区12号临夏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118号、119号、120号不动产窗口
特此公告
临夏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