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关于刘铉遗产继承公告
临夏县不动产登公〔2025〕字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县北塬镇崔家村刘一社,权利人:刘铉,建筑面积:240.28平方米,用途:住宅,权利类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书》,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刘克忠本人于2025年12月03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县自然资源局五楼513室
联系电话:0930-3280810
特此公告
临夏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12月3日
来源:临夏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