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俊龙不动产权证书继承公告
临夏县不动产登公〔2026〕字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之规定,涉及坐落在:临夏县韩集上街逸和小区一期住宅楼1幢商铺15、16号,权利人:马安巴,证号:临房权证临夏县字第1359号,建筑面积:104.94㎡平方米,用途:商业服务,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书》,由于权利人死亡,现由继承人马俊龙本人于2026年06月18日向我局申请继承该遗产,故我局对该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7月1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上述证书注销登记,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废止,并为申请人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县新集镇新集村漓水名都住宅小区漓水社区12号临夏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118号、119号、120号不动产窗口
联系电话:0930-3280810
特此公告
临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8日
来源:临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