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0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30-3262203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1 | 马莉(共有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临夏县韩集镇双城村万惠仁居7栋1单元1062室 | 131.27 | 甘(2019)不动产权第0000469号 | 张延辉 张家悦 |
登记机构:临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