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胡赛尼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注销公告
临夏县不动产登公〔2025〕字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由于不动产权权利人张胡赛尼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于2026年3月30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故我中心对以下证书拟予注销,现予公告。涉及不动产权利类型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用途为住宅,不动产证书号:甘(2022)临夏县不动产权第0023420号,坐落在临夏县掌子沟乡白土窑村九社社,宗地面积:200.00㎡,房屋建筑面积:198.37㎡ 。自本公告之日起,上述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废止。即日起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如有异议,请及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夏县双城新区3号统办楼自然资源局农房发证办513室
联系电话:0930-3262203
特此公告
临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3月30日
来源:临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