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所属部门 | 涉及行政审批事项 | 设置依据 | 收费标准(依据) | 办理时限 | 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 |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 处理决定 | 备注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县林草局 | 征收、征用或占用林地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1月4日发布,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2003年8月14日,林资发〔2003〕139号) | 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 | 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县林草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委托有关资质的相关机构开展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县林草局 | 征收、征用或占用林地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1月4日发布,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2003年8月14日,林资发〔2003〕139号) | 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 | 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县林草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委托有关资质的相关机构开展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项目可行性报告 | 县民政局 | 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火葬场、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 |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28号令)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不收费 | 30日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县民政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委托有关资质的相关机构开展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验资报告 | 县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不收费 | 30日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县民政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委托相关构出具验资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 县地震局 | 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地震局《关于制定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1〕820号) | 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时间 | 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 | 县地震局 | 根据《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的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投资报建审批中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事项,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单位符合条件的也可自行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 |
建设场地(或近旁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县地震局 | 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8号) |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 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时间 | 具有岩土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 | 县地震局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场地(或近旁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县水务局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费用由申请人和委托机构自行协商。 | 20个工作日 |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县水务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 县水务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172项项目名称: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6号)第六条: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初步设计,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费用由申请人和委托机构自行协商。 | 20个工作日 | 具有从事设计资质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县水务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初步设计,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初步设计。 | |
建设项目水源论证报告书 | 县水务局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费用由申请人和委托机构自行协商。 | 50个工作日 |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县水务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 县水务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旅游设施项目)审批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注:审批工作中实际由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费用由申请人和委托机构自行协商。 | 20个工作日 | 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县水务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施工图设计审查 | 县住建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 1、《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价服务 [2005]229 号。 2、《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服务[2011]299号。 | 7个工作日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县住建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申请人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报审批部门予以备案,作为办证条件之一。 | |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 | 县发改局 | 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放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第二十三条《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放空法>办法》(1998年9月28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第三方)单独收取 | 7个工作日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发改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申请人在取得取得初步设计后报审批部门批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再审批部门予以备案,作为办证条件之一。 | |
现状地形图测绘 | 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第十九条 | 测绘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 年)自然资源部2023年7 月 | 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地形图测绘,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 | 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第二十二条 | 《甘肃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房屋建筑设计)2022年版 |
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核准。 | |
土地复垦方案 | 县自然资源局 | 申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审查、报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主席令第28号通过)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5月3日发布国务院令第592号) | 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2022版)(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甘勘设协〔2023〕47号) | 资料提齐全,局务会审议通过后时间为准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县、市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委托有关资质的相关机构开展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该中介服务事项。 | |
验资报告 | 县人社局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现在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所以不存在收费标准
| 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县人社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委托有关资质的相关机构开展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安全评价报告 | 县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无仓储的经营许可在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受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国家计委《中介机构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甘肃省物价局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甘价服务〔2006〕363号) | 双方签订合同确定的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县应急管理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安全评价报告。 |
礼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12-24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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