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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礼县分局2024年4月18日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礼县分局2024年4月18

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肃省礼县石厂沟、卢家湾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项目

甘肃省陇南市礼县湫山镇

礼县青峰天然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陇南宸华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根据项目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开采参数如下: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建设规模:采矿生产规模7.47×104m3/a,荒料生产规模3.0×104m3/a;设立矿权面积:1.2853km2;开采标高:1853~2120m,其中卢家湾Ⅰ矿体开采标高范围1896m~1980m;石厂沟Ⅱ矿体开采标高范围为1950m~2077m;卢家湾Ⅲ矿体开采标高范围为1999m~2120m;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矿山服务年限:20年(含基建期0.3年);矿山设计利用矿石资源量为150.46×104m3;设计荒料率40.15%,设计利用荒料资源量为60.41×104m3。设计回采率98%,采出矿石量147.45×104m3,采出荒料量59.20×104m3。

一、废水污染防治:

    1、生活废水:新建各采区工业场区设置旱厕;洗漱废水作为绿化及场地降尘水使用,不外排。

    2、生产废水:新建各采区切割工序冷却抑尘废水经地面径流收集系统+三级沉淀池(30m3)处理后循环使用于切割工序。

二、废气污染防治

    1、开采区:(1)开采区设置移动式雾炮机进行喷雾降尘,采取湿式剥离作业,可有效减少表土剥离过程中扬尘的产生数量,并配套洒水车进行道路洒水;(2)新增2处露天开采区开采过程中采用链臂锯全锯切开,采用湿式作业法,通过采用作业面洒水降尘的方式进行抑尘;(3)新建开采区表土及废渣石铲装设置移动式雾炮,在铲装剥离物前洒水降尘措施

    2、排土场:(1)新建开采区表土及废渣石卸料时采取移动式雾炮喷雾降尘措施;(2)排土场采取及时进行平整压实处理、设置移动式雾炮定期洒水降尘措施及覆盖防尘网。

    3、运输道路:矿区运输路面采用废弃的粒径较小的矿石废料铺压,对道路定期进行洒水,运输车辆限速行驶,车厢采用苫盖的方式。

    4、燃油机械:使用优质燃油、加强机械维修和保养。

    三、固废污染防治

    1、生活垃圾: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垃圾集中收集点。

    2、沉淀池底泥:各开采区沉淀池底泥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送排土场暂时堆存,用于露天开采区生态恢复。

    3、玻璃表土:本项目矿区产生的剥离表土暂时堆存在矿区设置的排土场,用于后期生态恢复;排土场设置拦挡墙和截排水沟。

    4、废石:可利用部分拉运至下游砂石料加工厂加工为建筑砂石料,不可利用部分外运作为其他工程建筑垫方,资源化利用。

    5、废机油废油桶:环评要求在各露天采场工业场地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一处,用于储存废油桶和设备维修废机油(包括含油废抹布),危险废物暂存库的设置要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进行

    四、噪声污染防治:采用消声、减震措施,定期维修保养机械

    五、生态治理: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清除建筑垃圾;开采期间严禁在项目区域外活动,不得随意增加临时占地;闭矿期按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对所有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措施。

    六、环境风险防范:柴油桶四周设置围堰,内部要严格做好防渗处理,且要求有效容积不得小于油桶最大容积;废机油和废抹布采用专用盛装器盛装后和废油桶分区存放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库,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制定(修订)应急预案。




附件1、甘肃省礼县石厂沟、卢家湾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附件2、甘肃省礼县石厂沟、卢家湾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组函审意见.pdf

公示期:2024418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礼县分局电话:0939-4429788(传真)

通讯地址:甘肃省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礼县分局环评管理股邮编:742200


来源: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礼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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