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办机构
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消防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
办事信息
涉税事项
1.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领用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 3.纳税人在初次使用或重新领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开具发票之前,需要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进行初始化发行,将开票所需的各种信息载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4.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5.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特殊规定外,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一)消防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大型户外广告(不含建设工地施工围挡广告)的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是依法取得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的单位; ②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2.经省、市批准的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是活动组织人或者活动承办人; ②省、市批准活动的有效文件。 对重大、重要节日、会议、活动需要设置户外宣传条幅、标语的; ③符合城市容貌规定。 3.建设工地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不含施工围挡广告)的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是建设单位或者是广告承建单位; ②建设项目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③符合城市容貌规定。 4.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申请条件 ①张挂、张贴的宣传品是利用城市范围内的建筑物、设施进行设置; ②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③不妨碍他人的生产、生活;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非告知承诺件)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营业执照;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材料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首次申请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从事工商业经营。
公章刻制备案
1、有固定、独立的经营场所;2、有刻制公章的专用设备和软件;刻制公章经抽样检测,符合公安部《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241.9-2000)的要求;刻章软年导出的电子章模、图像符合公章备案要求;3、有专门的公章成品、档案保管室(库房)和专用保管设备;保管室(库房)内、外有专门的视频监控设备;4、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无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伪造、变造、买卖印章等涉及印章的违法犯罪记录;5、有符合治安管理要求的承接、登记。刻制、保管、交付等内部管理和安全制度;5、以及申请的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平面图及门店外观照片等等。
涉税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二条第一款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三条第一款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非告知承诺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五条。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首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第14号)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公章刻制备案
1.《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一九五一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发布)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治安,保障印铸刻字业的合法经营,防范不法分子伪造假冒,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经营铸造厂、制版社(制造钢印、铜版、胶版、石印版、珂罗版、火印、锌印、证明牌号等)、印刷局(以机械或化学材料印刷薄册、证券、商标等)、证章店、刻字店、 刻字摊 (雕刻戳记、印版、印章、胶皮印等)及所有上属性质之营业者,不论专营、兼营、公营、私营,(国家机关专用不以营业为目的者例外)或属何国籍,除法令另有规定者外,均依本规则管理之。 第三条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 须先向该管市 (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办理以下手续: 一、详细填写特种营业登记表两份,附申请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像片三张,并觅具可靠非同业铺保两家。 二、造具该业股东、职工名册, 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 (露天刻字摊免缴平面略图)。 三、将填妥之申请登记表,连同像片、略图、名册等送公安局或分局,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须另向该管工商机关申请,领得营业执照后始准营业......(全文) 2.《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第二条第一项 下放审批权限。公章刻制业、旅馆业、典当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已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特种行业许可审批项目。

减时间
通过“一网受理”,多部门协同办理,减少群众等待时间,事项累积办理时间由将近18个工作日减少至不超过7个工作日。
减跑动
通过协同办理、全流程办理、申请人不用不同部门跑,跑动次数大大减少,跑动次数由7次减少至“最多跑1次”,甚至“零跑动”。
减材料
通过“多表合一,一表申报”,并结合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大幅精简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相同的不重复提交,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从22份减至20份。
减环节
通过整合办事事项,重塑办事流程,申请人办事环节由目前的7个业务环节减少至1个环节(填写一件事登记表)。
一、《营业执照》怎么办?
您好!按下列流程进行网上申报:1.访问“甘肃政务服务网”(可百度搜)网址:https://zwfw.gansu.gov.cn/;2.注册账号(选择个人注册完成注册后登录,);3.首页“旗舰店”—“市场监管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办理”—“全程网办”—“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下载掌上注册通实名认证);4.自主起名(省、市、县行政区划根据业务范围只选一个);5.名称查验通过后进入设立;6.填写完善信息后提交受理;7.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根据受理人员的退回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未完善“一网通办”信息的在“企业开办(注销)”中进行完善,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掌上注册进行业务确认。到政务大厅领取营业执照(可邮寄,联系电话:5930151、5930150))。
二、《就业创业证》怎么办理?
您好!办理 就业创业证请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及复印件;3.大中专毕业生(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4下岗失业人员:企业改制协议原件及复印件;5.退役军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6.自主创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7.小2寸照片3张。在社保大厅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