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办机构
武都区综合执法局、武都区消防支队、税务部门、公安部门
办事信息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从事工商业经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流程)
1. 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2.营业执照;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
2. 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1、2项材料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者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涉税事项
1.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领用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 3.纳税人在初次使用或重新领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开具发票之前,需要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进行初始化发行,将开票所需的各种信息载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4.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5.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特殊规定外,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公章刻制备案
1、有固定、独立的经营场所;2、有刻制公章的专用设备和软件;刻制公章经抽样检测,符合公安部《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241.9-2000)的要求;刻章软年导出的电子章模、图像符合公章备案要求;3、有专门的公章成品、档案保管室(库房)和专用保管设备;保管室(库房)内、外有专门的视频监控设备;4、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无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伪造、变造、买卖印章等涉及印章的违法犯罪记录;5、有符合治安管理要求的承接、登记。刻制、保管、交付等内部管理和安全制度;5、以及申请的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平面图及门店外观照片等等。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者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以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涉税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二条第一款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三条第一款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第14号)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公章刻制备案
1.《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一九五一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发布)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治安,保障印铸刻字业的合法经营,防范不法分子伪造假冒,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经营铸造厂、制版社(制造钢印、铜版、胶版、石印版、珂罗版、火印、锌印、证明牌号等)、印刷局(以机械或化学材料印刷薄册、证券、商标等)、证章店、刻字店、 刻字摊 (雕刻戳记、印版、印章、胶皮印等)及所有上属性质之营业者,不论专营、兼营、公营、私营,(国家机关专用不以营业为目的者例外)或属何国籍,除法令另有规定者外,均依本规则管理之。 第三条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 须先向该管市 (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办理以下手续: 一、详细填写特种营业登记表两份,附申请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像片三张,并觅具可靠非同业铺保两家。 二、造具该业股东、职工名册, 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 (露天刻字摊免缴平面略图)。 三、将填妥之申请登记表,连同像片、略图、名册等送公安局或分局,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须另向该管工商机关申请,领得营业执照后始准营业......(全文) 2.《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第二条第一项 下放审批权限。公章刻制业、旅馆业、典当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已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特种行业许可审批项目。
减时间
通过“一网受理”,多部门协同办理,减少群众等待时间,事项累积办理时间由将近30个工作日减少至不超过14个工作日。
减跑动
通过协同办理、全流程办理、申请人不用不同部门跑,跑动次数大大减少,跑动次数由5次减少至“最多跑1次”,甚至“零跑动”。
减材料
通过“多表合一,一表申报”,并结合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大幅精简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相同的不重复提交,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从26份减至12份。
减环节
通过整合办事事项,重塑办事流程,申请人办事环节由目前的5个业务环节减少至1个环节(填写一件事登记表)。
一、公司设立怎么办理?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在甘肃政务服务网打印);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 8、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图、 操作流程图(原件1份);
3、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4、产权登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5、提供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从业 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制 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进货查验 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食 品贮存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等制度;食 品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方案(复印件1份);
6、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三、办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核发需要提交那些资料?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4、生产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
5、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原件1份);
6、申请单位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