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函〔2023〕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方案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全面落实“藏粮于地”战略的重要抓手,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2011年以来,全市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164.21万亩,占743.79万亩耕地的22.1%,占489.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的33.5%,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得到有效改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较大提升,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了基础支撑。但受自然条件等因素影响,我市多数耕地细碎零散、规模不集中,坡度较大、田块不平整,全市743.79万亩耕地坡度大于25°的占34.95%,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资金投入不足、建设难度较大等困难和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建好、管好、用好我市高标准农田,实现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总体目标,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甘政办发〔2023〕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建设管理,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抓调度、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机制,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上下衔接、齐抓共管、统筹推进,各县区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切实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抓手,科学规划、精细设计、严格施工、规范管理、有效监督。
——坚持规划先行。根据《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和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市、县区规划,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合理规划阶段性区域性建设目标任务,分年度开展项目建设。
——坚持分类施策。结合我市地形地貌、自然资源禀赋、土地利用条件、农业生产特点及主要障碍因素,按照“因地制宜,缺啥补啥”原则,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分区分类开展建设,确保项目高质量建设、高效益运行。
——坚持多元参与。充分发挥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合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多渠道拓宽投入渠道,用好用足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土地出让收益、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信贷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切实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
——坚持建管并重。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体责任,坚持做到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设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坚持依法严管。严格落实“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原则,确保“建成一亩、管好一亩、见效一亩”。同时,加强用途管制,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210万亩以上;到2030年,全市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300万亩以上;到2035年,逐步把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通过完善建设内容、加大宜机化改造、加强建设管理、持续改造提升、强化建后管护,有力改善耕地条件、提升耕种意愿、促进土地流转、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出效益,实现粮食高产稳产、农民持续增收。
二、加大建设资金投入
(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同时,各县区要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按照每亩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安排配套资金,力争亩均投入不低于国家和省上评价激励要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区政府均为责任主体,不再一一列出)
(五)用好政府专项债券。各县区要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政府专项债券需求,可将新增耕地指标调剂、耕地地力提升产能增加、租金溢价等收益作为偿债来源,将符合发债条件的项目及时报备入库。市直相关部门要指导各县区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争取更多项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六)统筹相关信贷资金。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性信贷资金投入,积极利用中长期信贷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金融机构创新业务模式,采取差异化信贷支持,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要与金融机构加强衔接沟通,及时推送项目清单。市县财政对信贷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给予贴息扶持。各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给予信贷担保。(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乡村振兴局、人行陇南中心支行、陇南银保监分局)
(七)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要支持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规模化经营。积极探索BT、BOT等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路径和机制。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的经营主体进行扶持。财政部门要探索乡村振兴基金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效方式,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基金投资项目储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分区分类开展建设
(八)地貌分区。全市总体划分为三个地貌类型区:一是东部中切割浅山丘陵盆地地貌区。包括成县、徽县、两当县全部,西秦岭分为南北二支伸入其中,形成南北高中间低、长槽形断陷盆地,海拔800—2700米,地势相对平缓,川坝地散布于山丘之间,坡度多在20°以下,土厚水丰,属粮食集中产区;二是南部中深切割中高山地貌区。包括康县、武都区、文县全部,该区域系南秦岭西延部分和岷山山系东伸部分相互交错地带,海拔900—2500米,高山河谷交错分布,大部分耕地为坡耕地;三是北部全切割中高山地貌区。包括宕昌县、礼县、西和县全部,海拔968—4100米。宕昌县哈达铺、理川、南阳一带,礼县西汉水及其支流两岸,西和县漾水河及其支流两岸等地地势平缓,土地连片面积大。西汉水下游山地、旱地较多,土地较为分散。
(九)建设分类。我市立地条件特殊,每个县区均包含多种地貌类型,为更加科学合理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建设标准和要求,因地制宜将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划分为川坝河谷区、半山干旱区、高山林缘区等三个类别。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要求,均配套建设田间道路,机耕路达到4米,生产路达到3米。建成后种植绿肥翻压还田同时每亩增施腐熟农家肥(精粪)1000公斤,或每亩增施腐熟农家肥(精粪)2000公斤,机械深翻在25厘米以上。各县区在项目实施中,针对建设难度较大的地块,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亩均投资不低于省、市底线要求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投入,确保建设质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川坝河谷区。(1)建设模式:重点推行“小块变大块、分散变集中”建设模式;(2)建设内容:重点配套灌排设施,70%以上的单块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亩、其余单块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亩,田间道路全部直通田块;(3)投资标准:无水源条件的高标准梯田亩均投资标准1600元以上,有水源条件的区域可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亩均投资标准3000元以上。
2.半山干旱区。(1)建设模式:重点推行“整山系、整流域”高标准梯田建设模式,将“坡地”改“平地”、“窄田”并“宽田”;(2)建设内容:实施土地平整,重点建设机耕路、补充灌溉(大口窖等)设施等。田面宽度原则上达到8米左右,确实有难度的不小于5米,50%以上的单块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亩、其余单块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亩,田间道路直通田块达95%以上;(3)投资标准:亩均投资标准1800元以上。
3.高山林缘区。(1)建设模式:重点推行“集中连片”旱地高效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模式,采取“二合一”“三合一”办法,将“多台”变“一台”;(2)建设内容:实施土地平整,重点建设生产路,配套排水沟渠设施等。田面宽度原则上不小于5米,30%以上的单块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亩、其余单块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亩,田间道路直通田块达90%以上;(3)投资标准:亩均投资标准2000元以上。
四、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十)严格项目储备。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要紧抓政策机遇,大规划、大推动、大力度抓好项目储备。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储备项目的实地踏勘,确保项目落实到具体村组和地块,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纳入储备库。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储备库的审核和监管,确保年度申报项目为入库项目,做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严格资质审查。坚决杜绝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从业机构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业务。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和弄虚作假的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采购、评估评审、招投标代理等从业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纳入负面清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严格项目初设。各县区要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在实地测绘勘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明确项目建设技术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单个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做到初步设计与生产实际、建设标准相一致。初步设计须经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村、组(社)、农民代表、设计单位六方会审签字。项目选址原则上要落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将园地、林地、草地、退耕还林地及非耕地纳入项目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
(十三)严格项目实施。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抓好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公开公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调整审批、质量检测等制度。督促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进行建设,严禁将工程肢解倒手转包,严禁借高标准农田建设修建非项目区道路等设施,严防项目建设中偷工减料、有机肥“以发代施”等行为。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全过程监理职责,如实反映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托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加大项目建设调度频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四)严格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时,要全面核查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按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项目验收的抽查比例,对不合格项目督促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五)严格资金使用。要加强项目资金到位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资金挪用或长期闲置。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单位工作经费、兴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及其他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六)规范上图入库。各县区要规范、准确填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基础信息,按照项目立项、完工、竣工验收3个阶段,及时完成上图入库,做到可追溯、可跟踪、可核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竣工验收项目的复核,确保上图入库信息客观准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十七)加强建后管护。要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要进一步健全多方参与、责任明确、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全面落实管护责任、管护资金、管护主体及管护人员。各县区可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员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岗位进行管理,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护、专职管护员网格化精细化管护、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管护主体等,提升建后管护水平,确保建成一亩、管好一亩、用好一亩。要严格用途管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
五、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各县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县区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政府一把手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市、县区政府协调农业农村部门确定专门科室(股室)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一步配优配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并根据任务量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为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人行陇南中心支行、陇南银保监分局)
(十九)加大考核激励。省上将建立高标准农田当年建设成效与次年建设任务挂钩机制,鼓励大干大支持、多干多支持。市上将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参照省上的考核评价奖惩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评价奖惩实施办法,对成效突出的县区进行资金奖补,对未完成任务、资金支付慢、建设质量不高的县区进行通报、约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十)做好宣传引导。积极组织高标准农田技术人员参加技术培训,不断夯实人才支撑。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进一步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和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