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村道路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村道路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和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23〕10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补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短板,全面落实“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提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创造良好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狠抓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以党政引领、多元共治为主线,以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导向,以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创新发展为驱动,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靠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包乡镇、交通主干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通村公路,村(社区)干部包车辆、驾驶人、路段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级包抓责任制。建立多层级量化考评体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明确部门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依法履行本行业领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县级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营运性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交通运输执法,指导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统筹协调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督促开展农村驾驶人培训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检测质量进行监管;对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车辆的违法行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把农机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关,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登记和安全检验。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3.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市、县、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平安陇南建设、文明创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县区政府依法组织调查,依法追究辖区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4.完善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市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按照人、车、路、事故等道路交通安全要素,对乡镇进行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综合研判评估,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实行分级管理。乡镇结合实际明确承担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在现有人员中配备交通安全管理员,高风险乡镇不少于3人,中风险乡镇不少于2人,低风险乡镇不少于1人。按照“一条路、一条沟”的管理模式,在交通流相对集中、人口比较密集的复杂路段分圈层设立检查劝导站,并建设远程视频监控,配备正常运转所需的交通安全劝导员。

5.明确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内容。乡镇履行本行政区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时段交通秩序管理和人、车、路基础信息采集,排查整治辖区内的“马路市场”“占道摆摊”以及“赶集日”商贩围占道路等安全风险隐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构建“主责在县级、管理在乡镇(街道)、延伸到村(社区)、触角到村组”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6.明确行政村交通安全管理内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乡镇政府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规范劝导站日常运行,履行交通安全宣传、重要节点交通安全劝导,向乡镇报告交通安全隐患。检查劝导站负责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冰雪恶劣天气等情况下的交通安全劝导和宣传教育。每个行政村要对本村车辆和驾驶人实行户籍化管理,切实动态掌握本村汽车、摩托车、农用车(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载客摩托车除外的三轮摩托车、拖拉机、三轮电动车等禁止载客的机动车辆)、电动车等各类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以及车辆登记挂牌、状态、驾驶人持证等情况,建立登记管理台账。

7.加强乡镇交警中队建设。持续推行“交所合一”警务机制改革,促进基层派出所、交管部门人员和业务工作的高度融合,达到一警多用、一警多能的整体实效,以破解基层警力资源不足的瓶颈,提升打防管控和服务质效。加快推动“一村一辅警”参与交通管理机制,发挥驻村辅警交通安全管理作用,在县级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及交警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8.持续推进农村劝导站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一条路、一条沟”的管理模式,组织一次对交通流量较大的乡镇、农村主要道路交汇路段和农村中小学校、集镇附近要道等重要点段进行摸排,科学规划交通安全劝导站布点建设。对重要点段需设立劝导站的要进行补建,消除管控盲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制定勤务计划和上岗时间安排,明确每月开展劝导不少于20天,每天不少于6个小时;要加强劝导工作安全防护,严禁劝导员在国省道干线公路开展劝导工作,落实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重大安保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的“七必上”等原则。劝导勤务制度以及劝导站、劝导员职责等要在每个劝导站上墙,在劝导站要建设视频监控,并推送至专网平台,能实现远程查勤。

9.落实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经费。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交通违法劝导站、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和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加强与保险公司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加大警保合作劝导站经费补贴,积极运用防灾防损机制对劝导站建设和交通安全防灾防损活动予以支持,拓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

(三)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

10.推进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县区政府统筹做好县域内的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逐步扩大农村公路纳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保障范畴比例、鼓励结合实际探索实施差异化的生命防护工程配套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工程完工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竣工验收。已建成的农村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未落实生命防护工程的,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年度治理计划,优先实施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路段,逐年消除道路隐患。

11.强化农村道路精细化治理。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加强对国、省、县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开展乡村道路动态和静态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公路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排查、隐患通报、协同治理、挂牌督办、联合验收等机制,加强动态排查,及时推动隐患治理。县区、乡镇政府要深入开展农村地区“千灯万带”示范工程,结合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等因素,逐年针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平交路口实施“五必上”(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险要路段实施“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波型护栏)安全改造。持续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落实农村道路汇入主线路口警示和降速措施,在有条件的路口实施“坡改平”改造。加强对穿村过镇重点路段和区域的交通组织精细化设计,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机非隔离、人行横道等设施,逐步推进风险较高路段治理。

(四)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

12.深化车辆源头安全综合治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交警、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农村地区重点车辆管理,动态掌握重点车辆底数,定期分析研判交通安全形势,强化风险隐患源头治理,落实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切实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落实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注册登记、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产品准入、生产一致性监管,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严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等问题,消除农村地区车辆交通安全隐患。

13.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公安部门要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查农村地区超员载客、货车和电动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通往农村田地、果园、养殖场、农贸市场、厂区工地等重点路段以及早晚出工收工、赶集庙会、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执法管控,净化交通秩序。交通运输部门严查农村地区无资质、超范围等非法营运行为。农业农村部门强化农机安全管理,推进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对灯光不全、未粘贴反光标识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依照规定不予登记、不予通过检验。县区、乡镇政府加强农村道路科技投入,在重要路段建设二次识别卡口,对辖区重点人、车实现闭环管理,提升辖区综合管控能力。

14.强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各县区部门要依托公安基层派出所、交警中队、劝导员等力量,坚持执法劝导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力争到2025年,农村地区摩托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5%以上,汽车乘车人(包括后排)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以上。

(五)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应用。

15.加强农村公路科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信息共享,为做好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风险评估、流量监测、违法查缉、事故预防等工作提供科技支撑,提升农村交通安全现代治理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投入,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并实现与各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的联网共享。要充分整合各相关部门、社会公共区域涉及路面交通的各类资源,强化联网共享应用,加强农村公路视频动态巡查。建立农村道路“大网格”治理机制,全力破解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难题,筑牢农村根基。

(六)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改督办机制。

16.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排查、平时排查和事故倒查相结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闭环治理,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确定每年9月最后一周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周”,县区政府围绕人、车、路、企、管理等要素,组织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分级列入次年隐患治理工作计划,跟踪评估治理成效。

17.落实安全隐患治理分级督办。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纳入市、县区分级督办。穿村过镇的省道和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整改由市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下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农村道路和车辆安全隐患整改由县区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下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到位前车辆该停驶的坚决停驶、道路该限行的坚决限行、运输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分级督办。

(七)主动防范集中出行安全风险隐患。

18.保障务农务工等集中出行安全。农忙时节和节假日及农民集中务农务工时段,乡镇政府科学研判集中出行返程情势,加强对务农务工人员集中出行的服务保障,紧盯一早一晚重点时段、集中出行重点路段,从源头上消除客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安全隐患。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路面交通违法查处和运力保障工作。

19.保障学生上下学集中出行安全。县区相关部门要全面掌握农村地区学校布局、管理方式、在校学生规模和出行需求等信息,综合研判拿出可行性方案,有条件的县区通过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生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其他县区要因地制宜,使用适合学生乘坐的交通工具,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对毗邻国省县道的幼儿园、中小学,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安全会诊,排查隐患,及时整改。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在学生离校、返校时段要加大 “黑校车”、非法营运车辆违法行为严查严管力度,对查实的一律要做到顶格处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0.防范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风险。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制度,定期会同应急、公安等部门对已开通的客运班线、城乡公交线路进行安全评估,对不满足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要求的,在道路隐患整改到位前要及时采取调整通行线路、更换适合车型等措施,确保客运班线安全。农村道路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车,不得设置乘客站立区。

21.防范低速电动车安全风险。县区政府要统筹做好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把好低速电动车销售关,严控非标车辆进入市场;教育行政部门把好学生上下学安全关,教育引导学生安全乘车;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各类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乡镇政府把好农民出行安全关,劝导、纠正驾驶低速电动车非法载人行为。

(八)强化农村道路事故应急救援和深度调查。

22.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各县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构建农村地区跨部门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各自职责统筹配备交通应急与急救装备,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和机耕道路农机事故的应急救援救治能力。

23.严格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建立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乡镇(街道)主要或分管交通党政领导干部到场制,全面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研判事故暴露出的系统性突出问题,督促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市场主体和道路安全隐患整改、堵塞管理漏洞,做到发生一起事故、整治一片隐患,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严肃倒查责任。

(九)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4.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和乡镇长谈交通、村干部谈交通、警花说交通、“网红”直播等方式,给农村群众讲好交通安全故事。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做到“六个一”,即:农村大喇叭每周一讲,电视台、广播站每月一播,每个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交通安全标语,村口至少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学校、幼儿园、村委会或集体活动场所至少一处宣传栏,在开学、放假时间要为学校幼儿园学生上一次交通安全课。重点加强对农村客车、货车、校车、面包车、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拖拉机驾驶人和村干部、教师、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发挥重点群体示范作用,带动农村群众文明交通素质整体提升。

25.组织开展文明村镇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普法宣传和公益宣传,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讲“七进”活动,在国省道示范路沿线重点村庄建设“交通安全文明村镇”,推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纳入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利用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培育农村交通安全文化,不断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升乡村建设和治理水平的政治高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解决一批影响农村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固化交通管理的常态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构建“权责一致、

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同联动格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县区政府和部门的贯彻意见,迅速明确乡镇政府对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要定期组织推动会,明确时序进度、责任分工,制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销号推进。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市、县区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要适时派出工作组,围绕《实施方案》提出的监管责任、管理机制、执法管控、科技应用、隐患整改、防范风险、安全宣传等9个方面25项措施,逐项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对因工作滞后、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