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持续升高,火灾风险持续加大,防灭火工作形势异常严峻。为保护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资源安全,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及省市关于防火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安机关将对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查处,现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严格遵守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及农事用火,不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域。
二、凡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登记检查,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劝返、检查,严禁闯卡、对抗等行为,凡阻挠、妨碍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不听劝阻,故意野外非法用火,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杜绝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焚烧秸秆、烧地开荒、点火取暖、烧烤吸烟,清明节期间严厉禁止上坟烧纸、用火祭祀等一切可能引发火情的非法用火行为。凡违反本通告,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望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和检举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发现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和野外火情时要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视情给予奖励。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规定,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对野外非法用火的依法处理和打击,共同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为共建共治共享平安陇南、美丽陇南做出应有的贡献。
报警电话:110 0939-8213019
陇南市公安局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