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推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四强行动”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三城五地”、推进“十大行动”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我市矿产资源优势,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推动陇南矿业绿色发展崛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陇南、绿色崛起的发展取向,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统领,以地质找矿行动为抓手,以打造金属、非金属两个百亿产业集群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优化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加快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全面提升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推进矿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处理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严格生态红线管控,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努力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坚持规划引领,有序推进。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引领,打造有色冶金、非金属两个百亿产业集群,落实两个集群规划和产业链实施方案,建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园区。

坚持挖掘潜能、服务大局。立足矿产资源禀赋条件,聚焦重点矿种、重要成矿区带,加快地质找矿行动,全面提升战略性矿产和优势矿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坚持优化布局、协调发展。立足找矿突破增储量、整合优化减数量、升级改造提规模,优化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大力构建资源产业集群,强化上中下游衔接、大中小企业联动,推动我市矿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水平,做到优质优用、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统筹推进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培育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助推传统产业升级换代。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地质找矿取得新突破,铅锌后备资源得到补充,资源储量和开采消耗储量实现动态平衡。黄金探明资源储量达到500吨以上,黄金资源开发成为矿业主导产业。锑、铜等金属矿产勘查取得突破性进展,资源开发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非金属优势矿产得到全面开发,石灰岩、硅石、方解石、重晶石、花岗岩、大理石等得到长链发展,逐步形成规模开发、集约利用新格局。地热、矿泉水勘查开发取得突破,逐步发展为优势矿种。资源持续供应能力不断增强,大中型矿山数量占比提高到28%以上并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型矿山30%以上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新建绿色矿山70家,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地质勘查绿色化、资源利用集约化、产业布局集群化、生产加工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形成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有色冶金、非金属两个百亿产业集群,建成一批规模化、现代化的绿色产业示范园区,矿业年产值达到270亿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实施地质找矿行动。围绕国家战略性矿产和我市优势矿产,聚焦重点靶区开展找矿行动。积极争取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承接省级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列入的12个项目,落实陇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中规划的60个探矿权。推进西成铅锌区接替资源勘查,加大重点矿区深部和外围勘查,解决矿山资源枯竭问题。加大礼岷金矿带、武西金矿带、两徽金矿带、文康金矿带矿区的拓展勘查,扩大黄金资源储量。兼顾锑、铜、银、铁、锰等矿种勘查,扩展新的优势矿种。加大重晶石、毒重石、硅石、白云石、方解石、饰面大理石、花岗岩等矿种勘查,为矿产开发提供储量依据;加大对矿泉水、地热等勘查的支持力度,力争探明一批可供开发的清洁资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进勘查成果转化。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的44个非金属勘查项目,按年度计划有序出让探矿权。对已基本完成勘查的35个有色金属探矿权项目,尽快完成探矿权依法转为采矿权,早日进入矿山建设,投产形成产能。对已达到设置采矿权条件的5个非金属开采项目,加快组织出让采矿权或办理探转采手续。严格最低勘查投入制度,规范探矿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审核。对勘查投入不足的依法采取行政、市场等综合措施,加快探矿权市场流转,依法转让他人投资勘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优先支持铅锌、金、锑、铜、硅石、重晶石、石材、方解石、水泥产业发展。立足铅锌、黄金产业主导地位,延伸金属矿产产业链,提升有色金属、贵金属资源利用现代化和集约化水平。加快非金属优势矿产开发,提高深加工水平,培育骨干企业,构建产业集群,壮大产业规模。加快砂石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绿色化发展,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砂石需求。支持地热、矿泉水等清洁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文旅、康养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打造有色冶金和非金属百亿产业集群。

1.打造有色冶金百亿产业集群。围绕落实成县厂坝—西和大桥—礼县李坝金、铅锌资源基地,以西成铅锌矿集区、礼西金矿集区为重点,以两徽金矿潜力区、宕西锑矿潜力区、武西金矿潜力区、文康金矿潜力区补充,形成“一基地、两集区、四潜力区”的金属矿产开发格局,重点落实4个国家规划矿区,7个重点勘查区,抓好170个有色冶金项目,通过复工复产、重组整合、加强勘查力度、取缔过剩选厂、提升选冶能力、精深加工和产业链延伸、推进科技创新、强化安全管理、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等措施,形成采选冶一体的产业链,提升矿山核心竞争力,打造国家有色金属基地先行示范区,力争2025年有色冶金产业链年产值突破160亿元,2030年年产值突破200亿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打造非金属矿百亿产业集群。着力打造“一园区、四基地、多链条”的非金属开发格局,建成武都区石灰石循环经济建材产业园区;建成文县硅石循环生态新材料基地,文县—成县—武都石灰深加工基地,两当县碳酸钙新材料科创产业基地,文县重晶石深加工基地;依托全市范围内非金属优势矿产,建立花岗岩、大理石、建筑石料、矿泉水、地热等多种多条产业链,全链条产品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非金属开发利用短板明显改善,协同发展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力争到2025年年产值超过115亿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探索支持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采贫矿资源,鼓励尾矿、固体废物、废水热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砂石资源替代利用。支持矿山企业技术、工艺、装备改造和难选冶技术攻关,特别是铅锌、黄金、铜等选冶过程中共伴生矿种综合利用、复杂难选贵金属提取、尾矿再选等技术研究,使有用元素得到有效利用,提高矿山“三率”水平,推进绿色采、选、冶及共伴生资源和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抓好新建采选项目、技改扩能项目、冶炼精深加工项目、新型材料项目建设,提高矿产品深加工水平,拓展延伸下游产业,推进产业链延链扩链,促进矿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优势矿产资源整合开发。按照“企业主导、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白银集团李家沟、小厂坝、厂坝铅锌资源整合,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产能提升。尽快盘活成县毕家山—徽县谢家沟铅锌矿区资源,形成现实产能。依托文县阳山、西和大桥、礼县礼坝等金矿区,徽县洛坝、郭家沟、西和六巷、青羊、宕昌代家庄等铅锌矿区,通过资源整合、扩能改造,发挥产业集聚和规模效应,打造国家重要的有色金属、贵金属资源开发和深加工基地,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矿业集团。(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快砂石土矿整治整合。推进采石场、砖瓦厂的整治整合,通过关小建大、关散治乱,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升级改造,打造一批大型、超大型砂石生产企业,提升优质砂石供给能力。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引资新建、淘汰落后、升级改造、推动整合等措施,全面推进砂石资源的升级改造,加快构建区域联动、供需平衡、绿色环保、集约发展的砂石资源开发新格局。严格准入条件,不再新建5万立方米以下建筑用石材矿、6万吨以下建筑用砂矿,扩大机制砂应用范围,积极扶持发展规范化、产业化、规模化、工业化机制砂石生产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严格生态空间管控。坚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已有矿业权,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引导有序退出。除地热、矿泉水外,非战略性矿产新设矿业权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得新设其他矿业权。自然保护地内禁止矿业开采活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健全完善绿色矿山地方标准、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体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全市新建绿色矿山70家,大中型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30%以上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加快恢复治理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地质环境破坏、重金属污染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严防闭坑矿山、尾矿库潜在污染风险。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和专业队伍积极参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工矿废弃地、矸石山、尾矿库、露天矿坑的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强化矿山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断完善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完善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严格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批。靠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和曝光力度。整合部门监管数据,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安全生产监管合力。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良好秩序。(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积极支持矿山复工复产。落实市、县区两级包抓责任制,对停工停产、新建、存在困难影响正常生产的矿山,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或建成投产。县区政府落实包抓领导、责任到位、责任人,市直相关部门对应职责指导、解决影响生产经营中的具体困难。市政府组成专门工作组,督导检查各县区矿山复工复产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国网陇南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强化执法监管。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乱占耕地林地草地、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保护矿权人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矿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审核制度,对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未按照勘查方案和年度计划勘查作业、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三率”指标不达标、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安全和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山,纳入异常名录管理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予调出异常名录,不再办理探矿权延续或予以注销,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逐步淘汰一批“小散乱污”矿山企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林草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要素保障

(一)保障矿业用地计划指标。将采矿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统筹安排,将采矿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项目清单。统筹安排采矿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预留一定指标用于支持矿山建设。纳入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用地,在建设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支持矿山企业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废旧工矿地复垦、异地购买建设用地指标等方式解决建设用地报批难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精简采矿用地审批程序。已建成矿山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不再开展节地评价,省政府审批的用地可不再办理用地预选。采矿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可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合并,在办理采矿许可环节审核把关,用地报批时不再审核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评估内容。矿山企业在本矿区范围内的采矿用地,无需办理压矿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差别化供应采矿用地。采矿用地依据矿山开采服务年限,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须有偿使用的,可采取协议出让、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协议出让的,在不高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前提下,灵活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实行弹性出让。现有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生产要素高效配置。全力保障矿山水、电、气、路等生产要素供给,保证水、电、气按期接入,矿区道路连接通畅。重点矿区外部用电工程纳入电网规划,矿山开采、选冶用电全部架设工业用电线路。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矿业用地区划红线范围外连接至公共管网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或政府按相应规定承担。支持满足产业和环保政策的矿山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购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陇南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数字政府建设,对矿业开发项目落实“一网通办”,实行“不见面审批”,需要备案的由企业进行网上告知性备案。省地勘基金项目协查事项,矿业权新设、延续和变更等事项,进一步精简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落实“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制度;涉及征求多个部门意见的实行集中审查、并联审批,推进“不来即享”政策扩面。(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建立激励机制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对西部大开发、招商引资、东西扶贫合作等各类税费优惠政策,使矿企业应享尽享。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名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循环经济并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矿产资源规模开发激励机制。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矿山企业,按照《陇南市工业提质转型和商贸流通企业升级引导资金奖励办法》规定,给予奖励。对入库矿山企业给予政策倾斜,优先为在库矿山企业对接项目资金、展会资源、奖励补贴等扶持政策,多渠道帮助在库矿山企业解决难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技改扩建、延伸产业链项目激励机制。对矿山企业自主投资新建的采选配套冶炼项目、精深加工项目、采选冶技改扩建项目、废石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开采贫矿资源、伴生资源等副产品回收、科研攻关项目,市政府给予投资总额3%但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县区政府奖励政策根据实际自行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通过“甘肃信易贷”、“金税宝”等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矿山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工具进行融资。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矿山企业融资需求,将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降低反担保要求,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国资委、人行陇南中心支行、陇南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建立市级地质勘查基金。统筹使用市、县矿业权出让收益等资金,主要用于矿产勘查、矿山环境整治、绿色矿山建设等。从矿业权出让收益中,抽取一定比例建立地方地质勘查基金,用于政府出资勘查项目。非金属矿区的地质勘查以设立探矿权、由矿权人出资勘查为主,市政府出资勘查为补充。对重点工业企业的原材料配套矿山,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但急需设置采矿权的,可由财政出资设立勘查项目进行勘查,查明后直接设立采矿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落实招商引资政策。将矿产资源精深加工项目、产业链延伸项目、新型材料项目、优势非金属矿产勘查和规模开发项目等纳入招商引资范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探矿权人勘查投入不足、“圈而不探”不开展工作的,采矿权矿山建设资金不足、不能在设计时限内完成矿山建设投入生产的,在征求矿山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包装成招商引资项目,加快矿权流转,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陇南市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动重点任务、要素保障、支持政策的落实。各县区政府要把推动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强工业、强县域的首要任务,作为加快“三城五地”建设,推进“十大行动”重要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序推进落实。(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招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草局)

(二)执行链长制度。聚焦打造有色冶金百亿产业链、非金属矿百亿产业链,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执行“链长”、“执行链长”责任制,针对产业链存在的短板和缺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有色金属、非金属产业补链、强链、延链。“链长”、“执行链长”要定期现场调研、听取矿山企业意见、研究重大事项,对矿山企业反映的问题挂账监督、销号管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开展监督评价。制定完善考核评价办法,把矿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对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协会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矿产资源开发义务监督员,对部门履职、政策落实、服务保障等进行监督,反映矿山企业诉求,为全市矿业高质量发展出谋划策。(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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