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提要:《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低空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界定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范围,统计低空经济发展规模、速度、结构,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低空经济的统计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以下简称《低空统计分类》)。

当前,我国低空经济处于开局起步阶段,政策体系加快健全完善,基础设施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场景应用持续拓展,总体上呈现良好势头。编制出台《低空统计分类》,能够及时明确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的概念和范畴,明晰产业边界,有利于相关各方准确理解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神,更加精准识别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为统计调查和研究分析提供依据,为准确把握低空经济发展规模、结构特征、区域分布提供支撑,为把握低空经济运行态势和政策制定实施提供重要参考。

为保证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的系统性、科学性、实用性,在编制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把握规律,突出系统性。准确把握低空经济发展规律和当前阶段性特征,围绕低空航空活动带动相关产业创新和场景应用形成的综合性经济形态,构建涵盖低空经济全产业链内容和行业发展特色的统计分类,准确反映低空经济发展情况。

二是把准定位,突出创新性。聚焦新质生产力内涵特征,涵盖了从低空航空器制造、材料和零部件制造等生产类活动,到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平台服务等服务类活动,充分体现低空经济的创新驱动特征和技术密集属性。

三是聚焦重点,突出精准性。以现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根据相关统计制度和方法,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统计分类标准,规范科学设置统计类别,同时注重精准性、可操作性,突出体现低空经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四是远近结合,突出科学性。立足于满足低空经济统计监测需要,兼顾近期与远期发展,既有效设置能够适应当前低空经济发展的统计类别,又充分考虑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潜力,在类别和层级设置时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五是明确导向,突出引导性。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系统展示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为相关各方提供参照,引导各地更好地坚持“全国一盘棋”,有效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禀赋、发展优势,找准切入点和发力点,因地制宜发展低空经济。

《低空统计分类》包含低空制造业、低空运营业、低空基建与信息服务业、低空配套业等4个大类,具体有23个中类、65个小类。其中:低空制造业,指低空航空器整机制造及相关材料、零部件等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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