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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陇南市加快推进 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加快推进

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发〔2022〕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现将《陇南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

(此件公开发布)


陇南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

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22〕3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三城五地”目标任务和推进“十大行动”重点工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紧密结合数字政府建设,充分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作用,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跨省通办”改革,进一步实现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陇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优化政务服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完善落实有关标准和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关键掣肘和体制机制障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陇南实际,补齐短板弱项,通过分步实施、市县联动,健全完善标准统一、适度超前、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体系。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整体谋划,强化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推动政务服务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机衔接,形成规范、廉洁、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格局。

坚持公平可及。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多元化、个性化、贴心暖心的高质量服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推动政务服务均衡发展。

(三)总体目标2022年底前,市、县、乡、村政务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更加完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实现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持续夯实基础

(一)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负责)

(二)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要坚持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根据国家、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对市级地方性法规设立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由市级业务部门,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按照业务对应原则,由市级业务部门报送省直有关部门编制基本目录,或报至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由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上报省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基本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完整度、准确性,以及与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一致性、与市、县区政务服务业务开展的适用性等进行联合审核。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级相关部门编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合法性审核。(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负责)

(三)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各县区各部门及时认领国家部委、省级部门统一编制并在事项管理系统中推送的实施清单,补充完善相关要素信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承诺办结时限、跑动次数等基础和关键要素在省、市、县、乡“四级46同”,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按照国家层面制定的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的流程规则,以及收件地、办理地的权责划分和业务流转程序等内容,切实做好“跨省通办”事项办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负责)

(四)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市、县区有关部门要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的申请,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按程序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的审核发布。市级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依规梳理本行业领域(涵盖县、乡)特色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报市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发布。推动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数据要及时动态更新,按时向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汇聚,确保数据一致。(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负责)

(五)健全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政务服务标准化发展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统一事项管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升级、基层政务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维管理等方面工作,健全完善省、市、县、乡、村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运行体系。(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持续提质增效

(一)规范审批服务。

1.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依法依规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的编制和发布工作,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2022年底前,由市、县区审改机构牵头组织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并发布市、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中明确的市级、县级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本级实施规范,并同步调整更新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切实做到程序公开透明,大幅提升行政许可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政务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度,建立受理及处理结果情况登记机制,靠实首问责任人责任。要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企业或群众到政务服务机构办事或电话咨询,承办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申请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承办工作人员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并做好登记,告知单上注明需要补交的各项材料名称;当场告知确有困难的,采取容缺受理或在2个工作日内(当日算起)一次性告知;对依法依规不能办理的审批件,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能办理的依据和理由。要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政务服务机构办理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属于当场办结的事项应当场办结,属于承诺办结的事项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负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并建立限时办结机制,明确办结时限。(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负责)

2.推进审批协同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根据审批许可事项类别,完善监管事项,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加快各类审批监管数据汇聚,推动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各部门对负责实施的审批许可事项,要强化内部审批监管衔接,明确监管事项实施责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对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管分离的审批许可事项,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审管衔接,厘清审批监管职责边界,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强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有关部门使用全省统一审批许可和执法监管系统,已经通过省级实现系统联通的,通过有关系统实现审批许可和执法监管信息的实时汇聚。没有审批许可系统的,审批许可信息要及时录入(或批量导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没有执法监管系统的要以“互联网+监管”系统作为本部门的执法系统,实现监管执法的全过程记录,监管信息全量实时汇聚。(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负责)

3.规范中介服务。要进一步清理无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推动实现清单化管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依托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推动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统一管理、提供服务,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各县区各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开展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资质动态管理,并将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至陇南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甘肃陇南)”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

1.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2022年9月底前,对全市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统一名称,县级以上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不能集中办理的推行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均应制定并公布本机构进驻事项负面清单。要推进场所整合,市、县区直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场所原则上应于2022年底前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一律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负责)

2.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于2022年底前统一设置综合咨询、帮办代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办不成事”反映等窗口,并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统一设置综合办事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推动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无差别、全科式”综合办事窗口。合理设置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围绕“项目审批”“企业开办”“社保医保”“不动产登记”等高频事项领域,对办事窗口进行调整重组,统一划分功能专区。优化设置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受理窗口,实行“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体提交”;整合注册登记、公安刻章、银行开户、税务登记和社保办理等5个环节资源,实行企业开办“一窗式”受理;整合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分散专窗,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建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审核发证、归档管理”的一站式工作流程。(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负责)

3.规范政务服务业务办理。要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原则,确保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杜绝把服务窗口作为“收发室”,将重要服务项目、关键办事环节仍放在原单位办理,避免事项办理“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各县区各部门要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接受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要于2022年底前建立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即收即办”、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负责)

4.规范政务服务基层建设。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有关精神,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在实地调研、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我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规范网上办事服务。

1.统筹网上办事入口。进一步优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陇南政务服务网和“甘快办”APP平台)注册功能,全面推行“一次注册、全网通用”,避免重复注册账号。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开设老年人专区、采用大字号视觉设计,探索对网上申报事项由后台自动填写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根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清单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数据共享、统一应用管理的要求,推动政务服务移动端APP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协同化、一体化服务。以“甘快办”APP陇南子站为总枢纽,对全各类政务服务APP进行整合,原则上各县区各部门不再新建政务服务APP,形成统一的政务服务移动端,由“甘快办”APP陇南子站统一对外提供移动政务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负责)

2.规范网上办事指引。市、县区政务服务网要实现与政府门户网站联通,方便群众查阅和登录办事;要对现有网上办事指引进行持续优化和动态更新,网上办事指南和具体操作说明务求简明实用,做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探索在陇南政务服务网和“甘快办”APP陇南子站推行在线导办帮办和智能客服,通过在线帮办或设置智能问答等方式,解决企业群众在线操作、材料准备、业务标准、业务流程等方面问题。(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负责)

3.提升网办深度。要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梳理,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闭环式”网上服务,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政务服务事项要网上全程可办,实现从“最多跑一次”到“零跑动”的转变。(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负责)

(四)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1.合理配置政务服务资源。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同步提供线下办事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负责)

2.规范政务服务办理方式。各县区各部门要针对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信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保留线下办理渠道和现金缴费方式。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办事窗口不得将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作为强制性前置条件。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等电子材料的,办事窗口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负责)

(五)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

1.加快推进“好差评”制度的落实和应用。市、县区政务服务机构要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积极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按自主真实意愿参与评价,有效收集群众对服务需求和满意度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差评核实整改机制,实现政务服务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要整合政务服务评价资源,按照统一规范向省级“好差评”系统提交评价数据,构建数据归集共享、分析处理和业务协同办理机制,实现各类政务服务评价数据实时上报、集中管理分类交办、快速处理,推动政务服务绩效真正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依托政务服务差评整改系统,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线上通过陇南政务服务网、“甘快办”APP陇南子站及各行业部门自行建设的其他在线政务服务系统开展评价,线下通过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自助服务终端和陇南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开展评价。将“好差评”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接受评价单位、个人绩效考核挂钩,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工作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负责)

2.规范政务服务督查考核和第三方评估机制。2022年底前制定印发《陇南市数字政府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将“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指标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各县区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以数资政、以数辅政”作用,选取关键指标对各县区各部门进行综合和单项指标排名,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做好交办督办。对自行开展的政务服务社会第三方评估进行规范,注重评估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持续利企便民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落实全省“一件事一次办”相关要求,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以新生儿出生、医疗费用结算、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企业变更等高频事项为重点,协调多部门联办事项表单梳理和数据共享等工作。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要求,减少办事环节、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二)依托电子证照平台实现“免证办”。加快推进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的通知》要求,在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和全互通互认。2022年底前,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驾驶证和新申领的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覆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等应用领域。(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负责)

(三)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分别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自助服务体系,2022年底前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自助服务功能,在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设置集成式自助服务终端,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推动在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设置集成式自助服务终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负责)

(四)全力打造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依托“甘快办”APP陇南子站作为全移动政务服务的主要提供渠道和总入口,为各县区各部门移动政务服务应用提供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提供与陇南政务服务网同源发布、内容统一、体验一致、方便快捷的移动政务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查询、预约、办理、投诉建议和评价反馈等一体化服务。推进公安、人社、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建等领域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发挥第三方平台渠道优势,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负责)

(五)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要按照《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要求,以涉企经营许可、证明事项、投资项目审批等高频热点事项为重点,通过实施清单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核查监管、完善信用机制、推行数据共享、强化风险防范,在政务服务领域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并将告知承诺书和承诺履约情况等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各县区各部门形成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负责)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加载容缺受理选项模块,针对不动产登记业务,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公积金服务、企业登记注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发票代开、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投资审批等事项,为申请人提供容缺受理与不容缺受理两种选项,次要申请材料缺失的情况下,申请人可申请“容缺受理”,进行实质审查,缺失材料在取得证照时一次补齐。(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分别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负责)

(六)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和公共应用支撑体系,积极应用全省“一码通”。2022年底前通过“一码通”推行政务地图、扫码亮证、扫码通医、扫码通行、扫码通游等服务。以卫生健康、社保、医保等应用领域为突破口,推进“一码通”与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互联互通,逐步覆盖医疗教育、政务服务、交通出行、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和金融服务等领域,实现“一码通办”。(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负责)拓展延伸“不来即享”利企服务,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不来即享”与政务、金融、企业服务等系统深度融合,完善政策宣传服务、企业运营服务、金融普惠综合服务等创新场景,为市场主体提供基于大数据的精准“一站式”服务,实现更多惠企便民政策和业务“不来即享”。(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负责)

(七)持续拓展扩大便利化服务领域。2022年底前,市、县区政务服务机构要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建立绿色服务通道,提供等候优先、全程导引、延时办理、上门服务、帮办代办等政务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各相关部门要于2022年底前推动实现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国网陇南供电公司负责)鼓励市、县区采用“政务+邮政”合作新模式,在邮政网点和村邮站设立邮政政务服务专窗,确定邮政政务服务代办员,由邮政政务服务代办员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授权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代办服务。鼓励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延时错时服务,通过线上预约等方式,合理分流办事群众。(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形成统筹有力、协调有力、支撑有力的工作格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县区政府对本县区政务服务工作负主要责任,县区政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细化任务分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强化平台支撑。市级建分级平台、享省级支撑、创特色应用,统筹建设市级政务云、大数据基座陇南子平台等基础设施,承接使用省级统建的应用系统,不再重复建设省级提供的基础库、公共应用支撑平台,并根据需要开发部署特色应用。县级及以下以用为主、服务下沉、能力穿透,依托市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能力,承接使用省、市部署的各类应用系统,开发部署县域特色应用。

(三)强化数据共享。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和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运用全市一体化大数据基座实现政务数据的归集和融合治理。建立全市统一数据资源目录,明确数据责任主体,加强数据资源普查,实现全市数据规范化管理。市直有关部门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数据汇聚共享工作。强化国家、省、市三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级联,建立共享交换管理制度,扩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覆盖范围,完善数据回流机制,加速数据流动,满足各方数据共享需求,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数据需求。

(四)强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运行管理,组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政务数据共享、标准实施、人员管理培训、日常考核、指导监督等工作。逐步推进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和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办事窗口服务。各县区政府统筹做好便民服务中心(站)人员、场地和经费保障工作。探索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

(五)强化法治保障。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

(六)强化信息安全。明确政务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共享、开发利用等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实现共享数据使用全程留痕和可追溯,确保数据共享安全可控。建立政务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政务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形成网络安全整体防护体系。

(七)强化宣传推广。营造人人关心政务服务,人人参与政务服务的浓厚氛围,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加强对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政策解读和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对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及时进行宣传,适时开展经验交流,加快应用推广。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陇南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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