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有关文件的通知》(甘政发〔2024〕45 号)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8月27日印发了《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陇政办函〔2024〕84 号),安排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结合机构改革和上位法废止失效情况,对涉及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制发的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4年10月9日五届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布决定废止《陇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陇政办发〔2024〕52号)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陇南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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