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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经济开发区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

经济开发区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函〔202493


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陇南经济开发区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910


(此件公开发布)

 

 


 

陇南经济开发区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实施方案

 

为改善生产、生活能源结构,促进陇南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管道燃气事业的发展和高效清洁能源的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开发区品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内容

陇南经济开发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估算投资约7800万元。运营产品为管道天然气,2025年估算年供气量5592Nm3。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201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版)等规范要求。服务标准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甘肃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服务导则》(GB55009-2021)等规范要求。选址及相关规划符合《陇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等有关要求。

项目工程建设主要内容:拟新建1座燃气门站、3座配气站,同步实施中压燃气管网的建设。

特许经营业务范围:开发区管辖区域。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开发区辖区有变动的,特许经营范围也随之变动并签订补充协议。

二、运行模式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采用公开竞争方式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授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作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项目筹备、实施及监管,并明确其授权内容和范围”;第二十二条“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等规定,陇南市人民政府授权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具体实施机构。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特许经营项目经营方案的编制工作,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招标工作,依法选择特许经营授予对象,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陇南经济开发区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项目经营方案》经陇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陇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特许经营项目的规划建设工作按照国省相关规定推进。

按照《甘肃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从项目正式投产营运之日起算。

三、工作措施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规定》《甘肃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各部门职责,依法开展陇南经济开发区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项目相关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燃气设施及管线的规划许可,负责燃气设施及工程管线等项目的规划验线和规划竣工核实,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市生态环境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环境影响评价事宜。

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管道建设涉及公路等项目进行监管审批。

市水务局:负责对燃气管道与水体交叉穿、跨越方案的审批。

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行业主管单位履行特许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燃气设施建设配套费及服务收费、燃气销售价格核定工作,以及价格调整听证等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工商注册、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负责燃气门站、配气站内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管和燃气管网(公用管道)的法定检验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燃气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事宜。

市财政局:监督特许经营费收取、使用,对特许经营企业的财务制度进行审查。

陇南经济经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特许经营项目筹备、实施及监管;负责特许经营公开竞争方式并确定经营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燃气运营企业承担日常监管职责,督促经营者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陇政办函〔2024〕9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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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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