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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陇南市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24〕66


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陇南市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陇南市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道路客运行业转型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全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实现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助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力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更好地满足城乡群众的出行需求,结合我市城乡客运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2027全市基本建成“畅连城乡、便捷高效、智慧安全、便”的城乡公交一体化服务体系,毗邻县公交通达骨干网络初步构建县域“主”功能型城乡公交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城乡公交发展效机制基本健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城乡融合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城乡公交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0城乡客运均等化服务水平持续提高,30%以上县区实现全域公交,全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AAAAA级县区达到90%。

、主要任务

(一)创新企业运营管理模式。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督”的城乡公交一体化安全联动管理机制。按照“一县一公司,公车公营,统筹规划,乡村全通,价格惠民”的思路,积极引导道路客运企业转型发展,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及个体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参股等形式组建城乡公交运营企业。

(二)加强城乡公交统筹规划。各县区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编制城乡公交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立足城乡统筹发展,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衔接,结合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征、人口分布、农村公路条件、客流规律等实际,整合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和城乡客运资源,科学合理布局城乡公交线网、场站和运力。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交通运输、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进度安排,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和约束力,确保规划执行到位。

(三)鼓励城市公交向农村延伸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城市建成区内大力发展城市公交。在道路条件良好的城乡接合部及县城周边,经县区政府组织评估合格,鼓励城市公交线网向重点乡镇和农村延伸,或发展以城市公交客车为运输工具向农村延伸的城乡公交客运。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原则上不得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确需使用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

(四)加快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快城乡客运结构调整,鼓励客运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毗邻县客运班线实施公交化改造。实施线客运公交化改造的运营车辆应为17座及以上公路客运车辆,按照班线客运管理,以公交化模式运营,通过加密发车班次、设置固定停靠站点、执行优惠票价等方式,实现高密度、小间隔运营。各区县政府要妥善处理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引导公交企业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原客运班线个体经营者,对未能录用的应积极引导社会就业。

(五)积极发展“微公交”。在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无法覆盖,出行需求较小或相对分散偏远的农村地区以及毗邻乡镇之间、乡镇到行政村、行政村之间鼓励客运经营者使用7-9座小型客车,区域经营预约定制式“微公交”模式运营,通过电话预约、手机APP预约等定制式、个性化服务,保障农村居民村到村、村到乡镇的出行需求,切实提高农村地区公共交通覆盖率。

(六)完善城乡公交配套设施建设。坚持“路站运”一体化发展根据客观条件与需求,在城乡公路沿线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招呼站,并配套建设站牌、候车亭等设施。加强乡镇客运站点的公交化升级改造和功能完善,拓展物流和邮政服务功能,发挥城乡公交和农村公交场站、车辆在服务农村物流和农村邮政等方面的组合效应,统筹农村物流、农村邮政融合发展。

(七)持续提高公交服务品质。各县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社会监督,督促城乡公交运营企业积极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服务能力,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品质,落实普遍服务义务,打造城乡公交服务品牌,让城乡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八)完善城乡公交票价政策。城乡公交客运执行低票价政策,区域经营的“微公交”实行市场定价,其他公交票价实行政府定价,鼓励优车优价。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部门完善城乡公交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财政保障水平、企业运营成本、运输产品服务质量差异、交通供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票制票价,建立多层次、差异化的价格体系,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

(九)全面提升车辆装备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结合地形条件、道路状况、线路走向、客运需求等因素,选配符合标准的城乡公交车型。城乡公交运营企业要加快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的推广应用,鼓励购置新能源车辆。

(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对辖区内常年盘踞、影响城乡公交开行的黑车聚集地开展专项整治,坚决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安全健康的公交运营环境,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十一)强化运营安全管理。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县区、乡镇两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作用,健全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责任。要有效强化相关行业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服务水平。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将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作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推进会议确保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区县政府要加大对城乡公交的财政扶持力度,推动政府通过购买公共交通服务等方式,对公交企业经营冷僻线路、执行优惠票价造成的政策性亏损,以及车辆购置、场站建设等方面建立长效财政补贴机制。市交通运输局要充分发挥国家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公交化改造的资金支持力度,为加快推进全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工作纳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市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履行行业指导责任,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各县区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考核、通报,并科学运用考核结果,确保全市城乡公交化改造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和从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要深入了解情况,倾听意见建议,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利益,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平稳推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出行服务。

 


陇政办发〔2024〕6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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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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