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全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巩固前期治理成果,坚决遏制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反弹,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根据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部署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一)监管执法问题
文旅部门工作人员或执法人员在旅游市场监管中推诿扯皮、监管不严、有案不查、失职失责问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影响公平公正执法和处罚问题;旅游投诉办理质量低、有案不转问题。
(二)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
1.与无合法资质的个人、机构勾结,发放“不合理低价游”宣传资料,诱导消费者参与相关旅游项目等行为。
2.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赠旅游、旅游送礼品等名义,或借康养、避暑、旅居等活动形式,招徕、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等行为。
3.未落实“一团一报”制度,与旅游者不签订合同、不规范签订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等行为。
4.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转团、拼团,通过欺骗、胁迫、诱导等方式变更旅游行程、降低服务标准、逼迫旅游者消费,变相实施“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
5.未向提供地接服务的旅行社支付地接和服务费用,不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违规收取导游押金、管理费等费用,要求导游、领队接待无服务费用或费用低于接待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要求其承担团队接待相关费用等侵害导游合法权益的行为。
6.未经业务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委托无资质主体承接旅游业务,旅行社服务网点违法擅自带团出行等行为。
7.租用旅游包车未落实“五不租”制度,开展旅游客运服务等行为。
(三)导游违法违规行为
1.导游与饭店、景区(点)、购物场所、文艺演出场所等经营者串通,采用强迫、欺骗、诱导等手段让旅游者消费,违规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等行为。
2.导游未按行程单安排,随意调整旅游团队人员、变更行程规划,刻意压缩景区游览时间,擅自增加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行为。
3.伪造、转借或冒用导游证,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通过无资质群体、网店等非正规渠道私自组织、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服务等行为。
4.导游擅自变更行程、增减旅游项目,无故中止导游服务,恶意甩团、甩客,未按旅游合同及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等行为。
5.导游以旅游产品定价低等为借口,通过明示、暗示等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或以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等行为。
(四)在线旅游平台违法违规行为
1.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明显低于旅游成本价格的旅游产品广告和信息,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或以“政府补贴”、“尾单甩卖”等虚假营销噱头进行价格欺诈,诱骗游客通过安排购物或自费项目获取回扣等行为。
2.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或超业务许可范围,通过社交平台、直播平台、自媒体账号等线上渠道非法招徕、组织旅游活动,或为无资质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等行为。
3.诱导、欺骗游客在平台外进行交易(如添加私人微信、要求向个人账户转账定金或团款),以规避平台监管,增加游客维权风险等行为。
4.在线旅游平台在销售旅游产品时,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不合理的搭售,或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行为。
二、投诉举报渠道
(一)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二)属地专项投诉举报电话
0939-8213964(陇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0939-8212618(武都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0939-6121317(宕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0939-5929805(文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0939-5121366(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0939-3221066(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0939-7521363(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0939-6621952(西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0939-4421310(礼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0939-7121894(两当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三)现场举报地址
陇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统办大楼广电大厦7楼704室
武都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武都区城关镇钟楼滩弘文街一号文广大厦10楼旅游管理股
宕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宕昌县城关镇新城区北滨河路宕羌影城2楼
文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县城关镇韩家坝文津中街13号文广大厦802室
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康县西街文化大厦604室
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成县陇南大道体育馆三楼303室
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徽县金徽大道统办楼三楼301室
西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西和县汉源镇城南文体街广电大厦五楼
礼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礼县城关镇秦汉大道广电大厦5楼503
两当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两当县城关镇广香西路11号
三、温馨提示
欢迎广大市民、游客和旅游从业者积极提供上述受理范围问题线索,为快速高效开展线索核查工作,提供线索应尽量详细,包括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确保内容真实,不得捏造、诬告,违者依法担责。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和反馈,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希望广大游客、市民和从业者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规范、健康、有序的旅游环境。
陇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