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具体如下:
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 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作出专项安排。 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 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 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各地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