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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信用修复的通告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要求,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履约的公积金贷款用户重塑信用,现将政策核心内容及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信用修复条件:

1.逾期信息产生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2.单笔逾期金额标准:不超过10000元;

3.债务清偿要求:需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4.记录归属范围:已纳入央行征信系统的公积金贷款信贷逾期信息。

二、时间安排

本次政策实行“免审即享”机制,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自动识别处理,无需个人提交申请或证明材料:

1.2025年11月30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2026年1月1日起相关逾期信息不予展示;

2.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相关逾期信息于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

三、征信报告调整标准

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将按以下规范调整,调整结果同步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信息概要”及“信贷交易信息明细”模块:

-还款状态:由“逾期”标识调整为“正常”;

-逾期金额:由实际逾期数值调整为“0”。

调整后,相关逾期信息即可展示为正常还款状态。

四、重要提醒

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个人信息主体可以在每年两次免费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基础上,额外享受两次信用报告免费查询服务,建议通过央行征信中心官网、手机银行等正规渠道核实修复结果。

请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珍惜此次信用修复机会,积极清偿债务,维护良好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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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南州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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