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形图测绘

及行政审批事项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风景名胜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选址审批

设置依据

《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2008年10月14日省政府令第50号,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报表》及申报表规定的相关材料向有管理权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选址申请。第十七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附图和附件。附图包括明确建设用地范围、代征用地范围和有关控制线的地形图;附件包括《规划条件通知书》等文件。

收费标准(依据)
办理时限

双方协商约定

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

具备丁级以上测绘资质单位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住建局
处理决定

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完成地形测绘工作,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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