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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民政局关于集中开展补领、补办结婚登记的公告

全县广大居民:

婚姻登记证件是证明婚姻状况的重要凭证,在办理户籍变更、财产继承、子女入学、购房贷款等事务中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婚姻登记信息化质量,夯实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工作基础,切实解决结婚登记历史数据存在的信息不全、基础数据缺失等问题,根据省、市通知精神,结合岷县工作实际,县民政局决定,集中利用一月时间开展补领、补办结婚登记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领、补办结婚证范围及要求

(一)补领结婚登记

1.在原乡(镇)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但结婚证遗失、损毁、身份证号缺失或为一代身份证号、书写错误以及因历史原因导致原始档案数据缺失、档案遗失且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过结婚登记证的。(我县重点为1980年—2012年期间在岷县登记结婚的当事人,且现户籍所在地为岷县的) 

2.双方当事人历史结婚档案、结婚证与本人户口、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包括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在公安机关变更过的,身份证号缺失或未升为18位新身份证号的,但不包括伪造和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骗取结婚证的)。

3.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军人,婚姻登记证上身份证件号码栏填写为军人证件号码,需要变更为身份证号码的。

 (二)补办结婚登记 

1950年5月1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从未在任何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且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二、办理时限及所需证件材料 

(一)办理时限

补领、补办结婚证为即办件,证件、资料齐全的现场办结。

(二)所需证件 

 1.补领结婚登记证

(1)双方当事人需同时到场,并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遗失或损毁且没有档案的,请携带原办理结婚登记乡(镇)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加盖印章的结婚档案遗失证明)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补领结婚证。

(2)当事人身份证与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信息或换领证件。持有原结婚证,证件上有身份证号,但证件号出生日期与现有身份证号日期不同、姓名不符,需到所在乡镇派出所开具变更证明,夫妻双方持变更证明及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三张2寸近期红底合影照片,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

(3)现役军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4)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为集体户口簿的,应当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不能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的,可提交盖有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公章(红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集体户个人页载明户籍地址、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等完整个人信息,并盖有公安部门户籍章(红章)的,可不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

 2.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并携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照片以及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证明。以上两种情形,需当事人双方共同前来办理,一方不能补领结婚证或补办结婚登记。

三、办公时间及地址 

(一)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办公地址

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民政婚姻登记服务33、34号窗口。咨询服务电话:0932-5942208  闾井镇政府便民大厅婚姻登记窗口。咨询服务电话:0932-7476222       


                             岷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2日

温馨提示:集中补领时间,从即日起截止202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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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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