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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减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各缴存人:

为切实减轻职工负担,提高服务效能,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精减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要件,具体如下:

1、取消《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契约复印件;

2、取消购房首付款发票、全额发票复印件;

3、取消户口簿复印件;

4、取消结婚证复印件;

5、取消身份证复印件;

6、取消符合生育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其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7、取消离婚证复印件;

8、取消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等复印件;

9、申请人配偶死亡的,取消死亡证明复印件;

10、取消存量房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交易后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11、取消售房人、贷款申请人银行Ⅰ类借记卡复印件;

12、取消原商贷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13、取消原商贷借款合同、贷款余额表复印件;

14、取消存量房交易后契税、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各缴存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只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核验,不再要求提供复印件。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1211


来源: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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