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甘办发〔2024〕6号

(2024年2月24日)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对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增长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省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积极主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牢固树立“以招商引资论英雄、以项目建设论成败”的鲜明导向,以构建“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为牵引,以实施“四强”行动、做好“五量”文章为抓手,强力实施“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扩大有效投资,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努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展现甘肃新作为、谱写甘肃新篇章。

——引资规模不断扩大。2024年至2026年,全省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年均增长15%以上,实际工作中按增长20%调度分解任务,到2024年年底总量达到7000亿元,到2026年年底突破万亿元大关。

——招大引强成效显著。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高附加值、高成长性企业引资占比,力争到2026年,全省累计引进10亿元以上项目和“三个500强”企业数量翻番。

——产业集群效应显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产业链规模效应初步显现,形成石油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信息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特色产业集群。

——带动能力持续增强。招商引资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牵引作用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加,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激发,有效带动技术创新、社会就业、消费提质升级。

——招商机制更加健全。招商引资氛围日益浓厚,区域协同配合能力进一步增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招商格局加快形成,责任落实、部门协同、风险防范、考核评价等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二、突出产业发展,提升内外资招引质量

(一)围绕优势资源重点招商。结合资源禀赋系统规划招商引资方向和重点,完善全省资源招商图谱,充实全省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围绕矿产、能源、农业、中医药、文旅等优势资源,重点引进绿色石化、清洁能源、先进材料、高端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文旅康养等产业集群项目。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外商加大对我省优势资源领域投资。(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商务厅、省经合中心,各市州、兰州新区。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州、兰州新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根据“一核三带”区域发展布局和重点任务,紧盯全省重点产业链引项目,按照聚力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百亿级产业园区及强链、补链、延链要求,分门别类开展产业招商研究,编制产业链招商图谱和路线图,建立产业链招商数据库,细化产业链招商目标企业清单,开展靶向招商。支持各地聚焦主导产业建立精准供给机制,依托“链主型”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招商,针对性引进一批高关联配套企业、下游企业、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加快构建完整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合中心)

(三)推动产业资本运作招商。发挥我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基金+产业”招商模式,健全基金招商图谱,采取政府基金引导、社会投资参与、招商引资推进的模式,招引优质项目落地。加大省级产业引导基金跟投范围,支持市州和园区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产业基金,依法合规以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参与招商项目。将“证券+企业”作为招商增长点,抓住企业上市注册制改革契机,加强同各大券商的联系对接,招引契合我省产业发展的上市公司、优质企业来甘投资发展。开展“金融企业甘肃行”系列活动,组织推进金融专项招商。(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委金融办、人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甘肃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省经合中心)

(四)加力科技产业引导招商。开展“科技入陇”行动,发挥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在重离子物理、化学、生物医药、寒旱农业、航空航天、核技术等领域的优势,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智库、高等院校的对接,鼓励创新创业人才入陇,集聚优质科技企业和研发团队,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在甘肃转化。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创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研发机构。鼓励民营、外资在甘创办注册创新型企业和服务机构,主持或参与我省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按程序申报有关财政资金。(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合中心)

(五)释放开放平台功能招商。依托兰州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各类园区、铁路和航空口岸、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国际陆港等开放平台,开展专项招商,引进一批有实力的运营企业,建设“飞地园区”,推动我省与国内外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提高外向型经济水平。(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合中心)

三、构建多元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六)完善以商招商机制。优化全球招商网络,适时增设“一带一路”重点合作国家(地区)驻外商务代表机构,发挥驻外商务代表机构引进外资的促进服务作用。充分借助省外甘肃商(协)会的人脉资源、平台优势,通过设立招商引资合作基地、联络中心等方式,调动商(协)会及会员企业参与服务我省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发挥招商引资桥梁纽带作用。深化与国内外知名商(协)会组织的招商合作,签订招商合作协议、约定招商目标任务,更好发挥专业招商优势。支持各地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拓展委托招商、中介招商、购买服务招商等方式方法,探索创新“头部企业”招商、核心节点企业招商、产业集群招商、资本招商、众创孵化招商、“飞地”招商、“技术团队+资本+项目”招商等新模式。(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外事办、省贸促会、省经合中心、省工商联

(七)提升省外展会招商实效。全面推行“展会+招商”模式,对省级层面组织的展会赋予招商任务,力争取得招商新成果。充分借助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国内重点展会,针对性举办我省专题招商活动,推介优势资源和项目,力促达成合作。利用境外展会,在重点国家和地区组织专题招商活动,积极拓宽境外招商渠道,力争引进一批外资企业。(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贸促会、省经合中心)

(八)拓展省内展会招商功能。提升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国际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强化投资促进功能,力争每年项目签约都有新提升。利用中国(甘肃)中医药产业博览会、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公祭伏羲大典等省内重大活动平台,突出重点开展招商,以会为媒,促“参展商”变“投资商”,有针对性开展项目洽谈、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贸促会、省药监局、省经合中心)

(九)发挥东西部协作招商优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互利共赢的原则,加强与中央企业、援甘省市企业经济技术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中央企业、东西协作省市企业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甘肃产业发展。支持东西协作省市在我省跨区域建设“飞地园区”,高质量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组团式、链条式、集群式转移,建立与重要产业转出地之间的区域互动合作和利益分享机制。(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合中心)

(十)丰富拓展各类招商渠道。强化省级领导分区域包抓联系工作机制,精心策划和筹备区域招商活动。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工商联代表等方面的渠道优势,助力招商引资。加强省(境)内外协调联动,强化省政府驻外办事处、驻外商务代表处驻点招商功能。调动商(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等各方力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招商格局。常态化开展“互联网+”招商,组织“云推介”“云洽谈”“云签约”等活动。(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合中心、省工商联)

四、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十一)压实招商引资责任机制。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一把手”责任,做好产业谋划、项目策划、招商计划,统筹推进外出招商、客商会见、落地项目等各项工作。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要落实好招商引资工作行业责任,统筹协调、积极协助,指导各地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外出招商活动;市(州)和各类园区要承担项目引进、落地主体责任,强化招商项目全过程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合中心)

(十二)强化部门协同招商机制。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管行业管产业就要管招商”的职责,加快形成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投资项目招引的分工合作格局。各部门要加强招商信息、招商项目、招商资源互联互通,加强业务指导,主动研究、制定、出台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三)建立招商引资风险防范监管机制。(州)、县(市、区)要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集体决策机制,警惕付出大量资源却收效甚微的问题,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坚决遏制新增地方隐性债务。要加力整治停滞项目,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止损,淘汰退出。要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政策监管,加强跟踪问效。(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合中心)

(十四)健全招商引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全省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优化招商引资考核评价指标,科学制定招商引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专项考核办法,形成系统、规范、长效的考核体系。探索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招商项目统计数据进行抽样核查,确保招商引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合中心)

五、强化招商引资政策支持

(十五)加强金融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开发符合招商引资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发挥政银企对接交流机制作用,加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对招商引资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持续提升融资担保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招商引资项目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实现直接融资。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险资金优势,引进私募基金、社会资本和信托资金,加大对我省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基金市场化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商务厅、人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甘肃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省经合中心)

(十六)优化土地保障。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形式,支持各地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提前对出让土地进行勘评,推动新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优化产业用地规划,对新签约省重点招商项目用地计划需求实行全省统筹、优先保障。坚持节约集约利用,现有工业用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合中心)

(十七)强化项目服务。省市认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推行全链条全周期全天候服务,依法依规保障用林、用能、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等要素,配套水电路气房等基础保障。发挥产业基金招商引导作用,对经科学评估的项目,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可通过参股参投方式提供支持。积极引导银行、创投、保险基金等参与设立各类专项产业基金,共同推动重点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八)实施财政奖励。坚持内外资一体化,优化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机制和奖补激励政策。对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优秀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内外商会,奖励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重点用于助力招商引资、改善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鼓励市(州)、县(市、区)依法依规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根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和实收注册资本增资等实际情况,奖补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奖励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经合中心)

(十九)夯实人才支撑。落实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政策,保障招商引资企业各类人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制定实施人才引进政策,为来陇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开辟“绿色”通道。鼓励企业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或者房屋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人才引进住房需求。对引进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可在其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政策。(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省级执行链长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合中心)

六、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二十)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和实施机制,完善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专利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以及跨区域、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机制。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对信用等级高、涉及多部门检查或新产业新业态中的重点企业,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等领域执法检查正面清单制度,对清单内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免于现场检查或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实行非现场执法。坚持因地制宜、错位发展,坚决避免恶性竞争和低层次内卷,防止重许诺、轻兑现,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和信誉度。(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司法厅、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二十一)提升涉企政务服务效能。“一网通办”范围拓展到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信息变更。推广“一照通行”改革,实现重点经营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证照信息“一码展示”。探索“一证多址”改革。推行投资项目材料清单制,根据企业承诺,对已纳入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容缺办理、即时办结。加快实现政务数据共享,开展“无证明”改革。设立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中心,全程提供代办服务,积极推行零接触、不见面审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行企业创新孵化时必访、经营困难时必访、登记纳统时必访、战略调整时必访、增资扩产时必访、筹备上市时必访的“六必访”机制,实现全过程全天候为企业服务。(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司法厅、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二十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招商引资承诺兑现作为政府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畅通投诉处理渠道。推广“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高标准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依法清理取消在招标投标、经营运营、资质许可、准入审核等方面内外资不一致的政策措施。强化对企业诚信经营的激励约束,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或建成投产的招商项目,相应缩短其享受支持政策的期限。(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司法厅、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七、强化招商引资保障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调度和督办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科学谋划、精心部署、狠抓任务落实;要统筹既有专项资金,整合各方力量,全力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开展。(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四)加强队伍建设。优化调整各级招商部门职能,明确市(州)、县(市、区)招商引资专责机构,强化职能职责和力量配备。定期开展招商引资专题培训,加大招商干部交流锻炼力度,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招商引资干部队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充实招商一线,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提拔使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商务厅、省经合中心)

(二十五)加强统筹协调。对重大招商项目实行省级领导分包、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县主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地要对重点招商项目实行一名包抓领导、一个服务团队、一套行动方案的“三个一”工作法,发挥服务企业与促进项目的协同效应。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依托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我省投资环境、产业政策、招商引资亮点,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招商引资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六)加强督导考核。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月跟进、季考核、半年督查、年终总评”的问效机制。建立省招商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公布各地招商动态,每月通报工作进展并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送信息,每季度进行综合排名并公开发布。把招商引资情况纳入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召开全省招商引资大会,总结工作,推广典型经验和案例,对成绩突出的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激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合中心)


来源:投资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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