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
企业与评价机构双方沟通协商
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暂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