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包含范围见附页)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涉及行政审批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包括可能产生职业病的项目)安全设施(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


设置依据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

收费标准(依据)

企业与评价机构双方沟通协商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市安监局
处理决定

暂无规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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