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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预评价
发布时间:2022-01-07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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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行政审批事项
设置依据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
收费标准(依据)
企业与评价机构双方沟通协商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市安监局
处理决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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