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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清单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切实履行我局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平办发〔2020〕49号)精神,现将平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平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平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8日


平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及规划。

2.推动工业企业产业升级和节能降耗,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节水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引导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

3.指导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与发展工作,督促建设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4.实施工业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示范推广,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加强工业领域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减少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排放。

5.会同牵头部门完成国家过剩产能压减任务,组织县(市、区)政府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重点流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依据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重点工业行业落后产能退出。

6.推动建立绿色制造体系,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7.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抓好工业用水循环利用,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

8.推进清洁煤炭集中配送工作,确保禁燃区内未集中实施清洁供暖改造的住户清洁煤炭使用全覆盖。

9.加强铁路运输协调服务,推动铁路货运量稳步提升。

来源:平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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