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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省列为民办实事平凉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在平有关单位:

2025年省政府确定为民办实事10件,其中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2件与市列一致。

现将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工程、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万名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项目、农村水利惠民工程8件涉及平凉市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强县中”项目支持灵台县第一中学重点实施风雨操场建设、校园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图书科技楼配套室建设项目,带动提升校长能力,建强师资队伍,提升办学品质,强化教研支撑,提升智慧教育水平。

(二)“增学位”项目:支持平凉市第四中学新建综合教学楼,增补平凉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500个。

二、资金安排

统筹安排中省资金3508万元(“强县中”专项资金2000万元、“增学位”专项资金1508万元);灵台县政府配套1136.94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12月)。实施单位制定县域普通高中振兴工程、城区义务教育学位增补工作实施方案,2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项目审批(34月)。市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惠政策,做好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工作,对土地、规划、立项、预算、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4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

(三)组织实施(511月)。市、县教育部门督促加快进度,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及时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增学位”项目8月底前完成;“强县中”项目11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确保新入职教师中有20%以上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学生必做实验和教师演示实验开出率达到100%,学业水平考试各科平均合格率达到90%以上,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全覆盖,至少建成1间智慧教室,国家和省级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全覆盖,省教育厅适时组织人员实地检查。

(四)总结验收(12月)。12月10日前市教育局对“增学位”工程进行结项验收并形成报告;灵台县政府对“强县中”工程进行结项验收,县级教育部门形成报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后向市政府、省教育厅备案。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灵台县人民政府、平凉市第四中学


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实施方案

一、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单位就业,实施期限为3年(具体任务以省人社厅下达的计划为准)。

(二)实施范围

1.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判断标准。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脱贫、易返贫致贫、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生活补贴及县选“四支招募计划”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2.项目单位范围:全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补贴期限3年。

(四)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细则(4月底前)。市人社局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发布招聘公告。县(市、区)人社局细化落实措施,做好组织实施。

2.开展供需对接(58月)。市、县(市、区)人社局积极

宣传解读项目政策,征集、审核、发布岗位信息。按照省上实施细则确定的招聘单位资格条件,市人社局根据企业数量规模和毕业生人数等,及时向各县(市、区)分解下达招聘指标。8月底前,市、县(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自由选择,签订劳动合同。

3.组织培训上岗(9月)。市、县(市、区)人社局督促用人单位开展培训,及时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市财政局根据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招聘人数,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4.总结验收(12月底前)。县(市、区)根据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

(一)目标任务。年内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其中:崆峒区7100人、华亭市3150人、泾川县3050人、灵台县2000人、崇信县1600人、庄浪县3250人、静宁县3850人。

(二)实施范围。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本市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利用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通过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补助等政策,促进劳动者在城镇实现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2月份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每月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调度督促,强化数据质量管控,12月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2.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中旬,市人社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平凉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资金安排

根据受资助学生人数,按标准足额发放补助金。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拨款以及团省委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

三、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27月)。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资助政策。

(二)社会筹资(37月)。市、县(市、区)团委动员社会力量踊跃捐资,主动对接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资金支持。募集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

(三)摸底统计(56月)。结合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市、县(市、区)团委联合教育、民政部门全面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建立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台账。

(四)业务培训(7月)。组织市、县(市、区)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开展业务培训,掌握资助政策,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环节政策要求。

(五)名单统计(79月)。

1.市、县(市、区)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对团省委在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反馈的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

2.县(市、区)团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团县(市、区)委官方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误后上报团市委,由团市委会同市级责任部门复核后上报团省委。

(六)资金发放(89月)。按照资助标准,资助金由团省委分类分批通过银行直通车汇入资助学生专用银行卡账户。8月22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资助金发放;9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

(七)补充发放(9月)。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学生,经省级教育、民政、团委等单位审核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八)跟踪管理(10月)。资助金全部发放后,市、县(市、区)团委各按照总数10%的比例对资助学生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县级团委通知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对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九)学子关爱。将资助学生纳入团委、教育、人社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企实践、公益服务、兼职锻炼等内容,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开展资助学生毕业就业帮扶,引导树立正确择业观、就业观。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万名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需求,为1050名(崆峒区240名、华亭市110名、泾川县130名、灵台县120名、崇信县70名、庄浪县180名、静宁县200名)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

二、实施范围

符合手术条件(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的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老年性白内障患者。

三、实施内容

对辖区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普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视功能检查、眼压测量、眼底检查、手术意愿及健康状况了解等。对确定的手术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安全、自愿”的原则,分期分批安排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四、资金安排

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每人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手术患者筛查费用由县(市、区)统筹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月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通过公益广告、公众号、宣传画、宣传栏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和更多基层群众了解项目情况,使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及家属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

(二)开展普查2月3月15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审核患者相关信息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手术患者原则上按照视障程度、家庭困难程度、本人身体状况及需求等先后顺序确定。

(三)开展培训3月15日—3月31日纳入项目支持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原则上由本县(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完成,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由“组团式”帮扶、对口帮扶、专科联盟牵头单位组派专业人员免费到有对口关系且具备手术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实施。市县两级眼科质控中心做好定点医院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生、护士、麻醉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

(四)分期手术4月10月各县(市、区)依据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居住地等情况,按照就近便利、分期分批原则,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定点医院做好手术登记、上报工作。

(五)总结评估11月12月12月底前,省、市卫生健康部门对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万名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附件

万名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__________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盖章)

项目执行时间段:2025年       月至               月

类别

需手术人数

已手术人数

累计手术人数

项目执行进度

人数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注:1.本表每月上报一次。

      2.请于5日前报送本表。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

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目标任务

对454户(崆峒区30户、华亭市80户、泾川县100户、崇信县30户、灵台县40户、庄浪县128户、静宁县46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

(二)改造内容

按照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际需求,个性化实施便于残疾人做饭吃饭、独立出行、如厕洗澡、日常生活的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硬化、坐便淋浴及扶手加装等残疾人居家、出行急需的相关设施,以及国家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的目录清单内容。

)资金安排

投入中央彩票公益金改造补贴资金158.9万元(崆峒区10.5万元、华亭市28万元、泾川县35万元、崇信县10.5万元、灵台县14万元、庄浪县44.8万元、静宁县16.1万元),户均补贴资金3500元。各县(市、区)结合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积极整合乡村振兴、适老化改造、东西部协作等资金,扩大改造覆盖面,使更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受益。

(四)实施步骤

1.摸清底数核准需求(3月前)。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改造需求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细化分解年度任务,按照因素分配法和各县(市、区)往年工作完成情况、撬动各方投入支持情况,将补助资金分解下达,并就项目实施标准规范和责任要求,提出明确安排指导意见并跟进落实。

2.核查公示,完善个案(5月前)。各县(市、区)残联根据项目补助标准及任务数量,整合撬动东西协作支持等资金,最终确定本县(市、区)年度改造数量;县乡残联组织上门入户开展二次核查,做好对象公示,对接完善个性化改造方案后,统筹测算安排资金。

3.确定方式,精准实施(9月前)。市县残联严格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组织实施。可通过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等方式集中统一改造;对居住比较分散的残疾人家庭,也可由县乡两级残联具体指导、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

4.督导验收,确保质量(10月前)。市、县残联通过入户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做好全过程跟进督导;市县残联通过自行验收、第三方机构验收等方式,逐人逐户做好项目验收,确保改造质量。

5.整理资料,录入信息(11月前)。县乡残联对改造户项目实施前、完成后的照片数据、项目申报、对象公示、资金核拨、入户验收等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按照国家残联项目库统一要求,对改造户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和规范录入。

6.做好总结,宣传典型(1012月)。市、县残联对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通过残联“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项目实施经验、受益典型家庭的社会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改造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

(一)目标任务

对崆峒区鸿福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泾川县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进行改造提升,创建省级示范中心,推进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优质化服务。

(二)功能标准                 

1.功能设置。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包括多功能活动室(1+N)、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辅助性就业工坊(2个以上)等。

2.设施设备。配备满足运动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劳动能力训练、社交能力训练等要求的基本设施、设备和工具。  

3.安全及无障碍。充分考虑环境、建筑、消防等安全因素,宜邻近或在社区内,便于出入,远离环境污染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源,周边无危险场所(如河流湖泊、高压电站等);宜选定建筑底层部分、相对独立,有户外活动场地;二层以上的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过道宽度应能保证使用轮椅或辅助行走工具时通畅。

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60万元,每个补助3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服务设施、设备的购置、功能室的提升改造、场所的无障碍改造,以及场所标识、制度标识的张贴悬挂。

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13月摸底确定实施机构,并制定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指标。项目实施县(区)细化实施方案,上报项目申报资料。

2.组织实施4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提升改造等工作。市、县(区)残联加强工作指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困难问题。

3.项目运营及评估验收(1011月市、县督促示范中心投入运营、规范开展服务。县(区)残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市残联制定评估验收方案,由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查阅台账、现场查看、综合评价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4.总结报告12月县(区)残联认真梳理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市残联。市残联将改造建设情况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报省残联备案。

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崆峒区人民政府、泾川县人民政府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行政村实施52个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其中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15个(崆峒区、华亭市、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各2个,崇信县3个),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37个(崆峒区、华亭市、泾川县各2个,崇信县、庄浪县各3个,静宁县7个,灵台县18个)。

二、资金安排

从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统筹安排资金520万元,每个行政村补助10万元,用于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置。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

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健身路径类和多功能运动场,由县(市、区)文旅局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所有场地器材质量必须符合《体育总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意见》有关要求。

四、实施步骤

项目申报13月市文旅局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数量、地理位置、设施条件、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内容,报省体育局备案。

资金拨付410月市文旅局根据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数量提出资金分配意见,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按照《甘肃省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待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资金,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实施验收(510月)。市县文旅局做好组织实施、督促调度、质量管控等工作,5月底前开工建设,9月底前竣工。10月底前市文旅局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上报省体育局备案。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50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各赠送综合互助保险1份、组织开展健康体检1次;在全市具备条件的11个(崆峒区4个、泾川县2个、华亭市、灵台县、崇信县、庄浪县、静宁县各1个)工会驿站投放智能换电设备。

二、资金安排

省级安排191万元,其中:省总工会按照每人520元(健康体检400元、综合互助保险120元)标准安排26万元,用于50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省级财政、省总工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统筹安排165万元,用于11个“工会驿站·骑手之家”联建活动(每个驿站补助15万元)。

三、实施内容

(一)开展50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赠送互助保障保险和健康体检各1次。

(二)由市总工会、中国铁塔平凉分公司联合开展“工会驿站·骑手之家”联建活动,依托工会户外劳动者驿站,增设换电柜、充电桩等设备,为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户外劳动者提供安全便捷“铁塔换充电”服务。同时,完善休息区,配备饮水机、微波炉、应急药箱、休息桌椅等基础设施,满足户外劳动者的多样化需求。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12月)。市总工会联合中国铁塔平凉分公司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各自职责、推进措施、完成时限等,上报省总工会审核备案。

(二)组织实施(3月11月)。市总工会5月底前完成综合互助保险参保、8月底前完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健康体检;市、县工会会同中国铁塔平凉分公司组织开展驿站选址、设备购置、安装调试、运营维护等工作,10月底前完成“工会驿站·骑手之家”联建任务。市总工会、中国铁塔平凉分公司建立会商机制,定期对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建设进度慢的县(市、区)及时跟进督促。

(三)评估验收(12月)。11月份由县(市、区)总工会组织开展初验自评,形成验收报告报市总工会;12月上旬由市总工会、中国铁塔平凉分公司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并形成评估报告报省总工会备案。对评估验收不达标的,督促限期整改。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中国铁塔平凉分公司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农村“水盆子”建设工程28个,具体为:建设灵台县新集水库、庄浪县上峡口水库;建成小微调蓄设施26座(华亭市5座、庄浪县1座、静宁县20座)。

二、资金安排

年度资金估算14238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7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6390万元、社会资本45万元、银行贷款761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23万元),其中:华亭市88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25万元、社会资本4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8万元);灵台县100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390万元、银行贷款7610万元);庄浪县4090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25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0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65万元);静宁县60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2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0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季度。灵台县新集水库填筑大坝土方,庄浪县上峡口水库浇筑右岸重力坝混凝土。完成投资1800万元。

(二)第二季度。灵台县新集水库填筑大坝土方,庄浪县上峡口水库二期导流,开挖左岸重力坝基础;建成小微调蓄设施12座,其中华亭市2座,静宁县10座。完成投资4946万元。

(三)第三季度。灵台县新集水库完成大坝上下游防护工程,庄浪县上峡口水库浇筑左岸重力坝混凝土;建成小微调蓄设施14座,其中华亭市3座,庄浪县1座,静宁县10座。完成投资4592万元。

(四)第四季度。灵台县新集水库建成主体,庄浪县上峡口水库完成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投资2900万元。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实施单位华亭市、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人民政府


文件下载: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省列为民办实事平凉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来源:平凉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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