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便民利企服务质量,10月9日起,由消防救援机构实施的消防行政审批事项将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在线办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许可;1.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许可事项,可登录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自主向场所管辖地消防救援机构提交申请;2.办理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事项(含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证章补办/更换),可登录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省消防救援总队提交申请。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A4纸复印,加盖申请单位印章,该项材料可容缺受理);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A4纸复印,加盖申请单位印章,该项材料可容缺受理)。(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许可。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网上填报,下载打印);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A4纸复印,加盖申请单位印章,该项材料可容缺受理);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A4纸复印,加盖申请单位印章,该项材料可容缺受理)。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单位印章,该项材料可容缺受理);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加盖单位印章,该项材料可容缺受理)。2.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聘用单位的,提交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新聘用单位印章,该项材料可容缺受理),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证明;3.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单位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单位印章);4.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的,提交户籍信息变更材料。1.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单位印章,该项材料可容缺受理);3.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执业业绩证明材料。(六)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补办/更换。2.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遗失的,提交聘用单位和本人共同出具的遗失说明;3.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污损的,提交污损的原注册证、执业印章。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由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许可。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消防机构对取得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自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注销)决定,审查通过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制作。1.现场领取:直接到事项办理地政务服务中心消防救援机构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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