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有7个省(市)全部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分别为上海、福建、山东、重庆、甘肃、宁夏、兵团;16个省(市)部分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分别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湖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9个省(市)仍要求发放至单位,分别为山西、吉林、江苏、江西、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