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5
年
9
月
—
1
—
目
录
“六税两费”税费支持政策
.....................................
3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4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
5
增值税率减免政策
.............................................
6
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政策
.......................................
7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
8
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补贴政策
...................
9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
10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
11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
12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
12
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政策
....................................
13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
15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
15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
16
工业企业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环评审批政策
........................
17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政策
........................................
18
不动产登记费减免政策
........................................
19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的补贴标准政策
..........................
19
—
2
—
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补贴标准
21
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政策
..........................
22
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
23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补政策
....................................
24
省级行业技术中心奖补政策
....................................
25
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奖补政策
................................
25
工业优秀新产品奖补政策
......................................
26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奖励补助政策
........................
27
工业遗产认定奖补政策
........................................
28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政策
........................
28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
............................
29
省级智能工厂奖补政策
........................................
29
省级数字化车间奖补政策
......................................
30
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应用场景奖补政策
............................
30
省级数字化车间奖补政策
......................................
31
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应用场景奖补政策
............................
31
绿色工厂奖补政策
............................................
32
—
3
—
政策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
适用范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
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
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
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
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
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
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
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执行期限: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
—
4
—
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申报资料: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
料
咨询电话
:秦安县税务局税政二股
0938-8877050
政策内容: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小型微利
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适用范围: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
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
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
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
值)
÷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
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
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执行期限:
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3
年第
6
—
5
—
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2023
年第
6
号)
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表》
咨询电话:
秦安县税务局税政三股
0938-6527344
政策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免征
增值税。
适用范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适用于按期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以
1
个月为
1
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以
1
个季度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
未超过
30
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
超过
10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
10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
4.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
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5.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
—
6
—
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
超过
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
1
个月或
1
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执行期限: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2023
年第
1
号)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
告》
(2023
年第
1
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减免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
(2023
年第
19
号)
申报资料: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
咨询电话:
秦安县税务局税政一股
0938-6525487
政策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
售收入减按
1%征收增值税。
适用范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发生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或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减免
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2023
年第
1
号)
、
《财政部
税务总
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
(2023
年
—
7
—
第
19
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等
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2023
年第
1
号)
执行期限: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申报资料: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咨询电话:
秦安县税务局税政一股
0938-6525487
政策内容: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适用范围:
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
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
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
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
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
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
所得额)×50%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
—
8
—
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执行期限: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申报资料:
《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咨询电话:
秦安县税务局税政三股
0938-6527344
政
策
内
容
:
为
符
合
申
领
条
件
的
人
员
发
放
补
贴
,
初
级
(
五
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
元、高级(三级)2000
元。
适用范围:
参加失业保险
12
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
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1.参加失业保险
12
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
险金人员;
2.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省内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颁
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已参加过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
的,不得重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4.每人每年可享受
1
次补贴,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
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5.对取得《2025
年甘肃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
发布的职业(工种)相关技能人员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
2
次补
—
9
—
贴次数。
政策依据: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
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
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5】166
号)
申报资料:
《证岗相适承诺书》
、社保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资金管理
中心
0938-6536397
政策内容:
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
选择的方式,全省支持
1
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每人每月
1500
元标准,补贴期限
3
年,将生活补贴按月足额发
放至项目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
适用范围:
项目单位范围指我市县级及以下教育、
卫生机构,
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
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
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项目人员范围指未就业的甘肃生源
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
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
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判断标准。
—
10
—
政策依据:
《关于认真做好
2025
年支持
1
万名未就业普通高
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
2025
〕
141
号)
申报资料: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
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最近
3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法定代表
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情况详细介绍,其中包括
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
资报酬(不包括财政生活补贴)
、社保待遇等;
《天水市
2025
年
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招聘岗位申报表》
咨询电话: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与人才服
务中心
0938-4902388
政策内容:
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
1000
元见习补贴。用于
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
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留用率达
到
50%-60%
(不含
60%
)
、
60%-70%
(不含
70%
)
、
70%
及以上
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
1200
元、
1350
元和
1500
元。
适用范围:
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
16-24
周岁
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政策依据: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财社〔
2024
〕
—
11
—
152
号)
申报资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或毕业证复印件、就业见
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见习人员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证明等
咨询电话: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与人才服
务中心
0938-4949887
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
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
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适用范围:
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
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政策依据: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财社〔
2024
〕
152
号)
申报资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
合同复印件等。
咨询电话: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与人才服
务中心
0938-4949887
—
12
—
政策内容:
一次性创业补贴,按照
5000
元标准享受一次性
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
在我县辖区内首次创办且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个
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
工商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政策依据:
《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申报资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真实性
承诺书等。
咨询电话: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与人才服
务中心
0938-4996161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
人员等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
高额度
400
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适用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支
持:
①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
2017
)》(国统字
(
2017)213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②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
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
13
—
10%(
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5%
),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政策依据: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中
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印发《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的通知(甘人社通〔
2024
〕
299
号)
申报资料:
《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小微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
股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
案的企业章程;与
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
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认定材料;申请当月和上年同期企业职工
花名册(新创办企业符合条件职工均可计算为新吸纳安置人员)
;
企业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反担保材料;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咨询电话: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与人才服
务中心
0938-6529360
政策内容:
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
社等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
3-15
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适用范围:
在甘肃省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
作社、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市场主体招用离校
—
14
—
2
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校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
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
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
体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
单位就业,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
多家市场主体的,只有
1
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除法
人和股东外,招用
3
名员工,可申请
3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
基础上,每多招用
1
名员工,按照每人
5000
元的标准补助;每
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
法定代表人为申报条件中重点群体人员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
高不超过
15
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
通信网络费、开展员工培训、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政策依据:
《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申报资料:
填报《XX
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推荐表》
,并
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招用符合条件
人员身份证明(毕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就业创业证、
残疾证、退伍军人证、已脱贫劳动力证明等)
。
咨询电话: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与人才服
务中心
0938-4996161
—
15
—
政策内容: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为用人单位降低城镇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
19%降低至
16%;失业缴费单位缴费费
率由
1.2%降至
0.7%;工伤保险费率按基准费率的
50%执行,即
减征
50%,减轻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的负担。
适用范围:
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免审
即享
政策依据: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降低社会保
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9〕54
号)
、
《社会
保险法》
;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
合方案>的通知》
申报资料:
无
咨询电话: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资金管理
中心
0938-6536396
政策内容: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
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
30%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
—
16
—
60%返还。
适用范围:
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
险费
12
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
镇调查失业率
5.5%的控制目标,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
率不高于
20%。
政策依据: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水市财政局
国
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转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
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
返还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天人社发〔2025〕85
号)
申报资料
:无
咨询电话: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资金管理
中心
0938-6536396
政策内容:
一次性扩岗补助,符合条件人员按照每人
1500
元标准向企业对公账号支付一次性扩岗补助金。
适用范围:
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对招聘毕业年度毕业生、
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
16-24
岁登记失业人员等“三类人
员”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时,
“三类人员”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三险应足额缴费
3
个月
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政策依据: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水市财政局
国
—
17
—
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转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
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
返还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天人社发〔2025〕85
号)
申报资料
:无
咨询电话: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资金管理
中心
0938-6536396
政策内容:
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无直接补贴,完成分析论证,
纳入日常监管后可推进项目建设。
适用范围:
工业企业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具备合法手续,不
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
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不需报批环评文
件,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自行组织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公开
相关环境信息,向环评审批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后纳入日常监管。
政策依据: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甘肃
省关于加力支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申报资料:
1.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报告
2.申请报告
3.书面承诺书
咨询电话: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行政审批股
0938-6538206
—
18
—
政策内容: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无直接补贴,完成许可后可
进行大件运输。
适用范围:
需经过我市辖区范围的大件运输企业或个人,
1.车辆载运的是不可解体物品;
2.承运人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大件运输车辆具
备大件运输资质;
3.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
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4.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
5.申请人未被限制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申报资料:
1.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运输计划;
2.拟进行超限运输车辆的行驶证或者临时号牌;
3.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咨询电话:
秦安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
0938-6510002
—
19
—
政策内容:
1.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
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2.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
记、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
费。无直接补贴,直接免收。
适用范围:
1.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时按照免收政策执行,
无需申请;2.小微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做
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
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
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79
号)
、
《财政部、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
格规〔2016〕2559
号)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
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
号)
申报资料:
小微企业书面承诺
咨询电话:
秦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0938-6521385
政策内容:
l.中型货车:提前报废满
1
年(含)不足
2
年,
补贴
1.0
万
元/辆;
提前报废满
2
年
(含)
不足
4
年,
补贴
1.8
—
20
—
万元/辆;提
前报废满
4
年(含)以上,补贴
2.5
万元/辆;
2.重型货车:提前报废满
1
年(含)不足
2
年,补贴
1.2
万
元/辆;提前报废满
2
年(含)不足
4
年,补贴
3.5
万元/
辆;提前报废满
4
年(含)以上,补贴
4.5
万元/辆。
适用范围:
车籍地在我县,对我县辖区内提前报废国四及以
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营货车。
政策依据:
甘肃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
小组交通领域设备更新专责组关于印发《甘肃省
2025
年新能源
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甘肃省
2025
年老旧运营
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设专责交通发〔2025〕
1
号)
申报资料: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有效的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注销证明》
《道路运输证》
(或《道
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及车辆排放标准佐证材料(车辆一致性证
书或由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车辆信息)
。
申请流程
申请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完成车辆报废更新并取得相关证
明材料,
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或
“
甘快办
”
移动端
“
高效办成一件
事重点服务事项专区
”
、
“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区”
向车籍所属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
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附件)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
秦安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
0938-6532827
—
21
—
政策内容:
1.报废车辆补贴标准按照前述一(提前报废老旧
营运货车的补贴标准)执行;
2.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中型货车:补贴
2.5
万元/辆。
重型货车:2
轴补贴
4.0
万元/辆;3
轴补贴
5.5
万元/辆;
4
轴及以上补贴
6.5
万元/辆。
3.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中型货车:补贴
3.5
万元/辆。
重型货车:2
轴补贴
7.0
万元/辆;3
轴补贴
8.5
万元/辆;
4
轴及以上补贴
9.5
万元/辆。
适用范围:
车籍地在我县,对我县辖区内提前报废并新购国
六排放标准运营货车或新能源货车。
政策依据:
甘肃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
小组交通领域设备更新专责组关于印发《甘肃省
2025
年新能源
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甘肃省
2025
年老旧运营
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设专责交通发〔2025〕
1
号)
申报资料: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机动
—
22
—
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道路运
输证》及国六货车排放标准佐证材料(车辆随车清单或车辆一致
性证书)
。
注:
1.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
补贴按照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与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
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之和计算。其中,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提前报废时间不足
1
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2.申请
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需将提前报
废与新购车辆相关材料汇总后一并提交。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
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
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本次政
策实施期(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
申请流程
申请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完成车辆报废更新并取得相关证
明材料,
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或
“
甘快办
”
移动端
“
高效办成一件
事重点服务事项专区
”
、
“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区”
向车籍所属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
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附件)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
秦安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
0938-6532827
政策内容: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标准补贴
3.5
—
23
—
万元/辆。
适用范围:
车籍地在我县,对我县辖区内仅新购新能源城市
冷链配送货车,分三类分别予以补贴。
政策依据:
甘肃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
小组交通领域设备更新专责组关于印发《甘肃省
2025
年新能源
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甘肃省
2025
年老旧运营
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设专责交通发〔2025〕
1
号)
申报资料: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机动
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道路运
输证》
。
申请流程
申请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完成车辆报废更新并取得相关证
明材料,
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或
“
甘快办
”
移动端
“
高效办成一件
事重点服务事项专区
”
、
“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区”
向车籍所属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
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附件)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
秦安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
0938-6532827
政策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级补助,新认定高新技术企
业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
10
万
—
24
—
元。
适用范围:
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1.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2.通过工信部认定
政策依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
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申报资料: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准备相关资
料
咨询电话:
县科技局发展规划与高新技术股
0938-6517382
政策内容: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补,对考核优秀的省级企业
技术中心给予
50
万元/户的省级奖励资金,已评优的省级企业技
术中心三年内不重复评定优秀等级,三年后再次评定为优秀等级
的继续按照优秀平台奖励措施给予补助资金奖励。
适用范围:
优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1.已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通过相关考核认定为优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政策依据: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平台评估考核办法》的通知(甘工信发〔2021〕
269
号)
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材料,证明文件等
—
25
—
咨询电话:
秦安县工信局企业股
0938-6539970
政策内容:
省级行业技术中心奖补,对考核优秀的省级行业
技术中心给予
50
万元/户省级奖励资金,已评优的甘肃省行业技
术中心三年内不重复评定优秀等级,三年后再次评定为优秀等级
的继续按照优秀平台奖励措施给予补助资金奖励。
适用范围:
优秀省级行业技术中心
1.已认定省级行业技术中心;
2.通过相关考核认定为优秀省级行业技术中心。
政策依据: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平台评估考核办法》的通知(甘工信发〔2021〕
269
号)
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材料,证明文件等
咨询电话:
秦安县工信局企业股
0938-6539970
政策内容:
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奖补,对考核优秀的甘肃
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
30
万元/户的省级奖励资金。已评优的
甘肃省行业技术中心三年内不重复评定优秀等级,三年后再次评
定为优秀等级的继续按照优秀平台奖励措施给予补助资金奖励。
适用范围:
优秀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
26
—
1.已认定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2.通过相关考核认定为优秀省级行业技术中心。
政策依据: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平台评估考核办法》的通知(甘工信发〔2021〕
269
号)
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材料,证明文件等
咨询电话:
秦安县工信局企业股
0938-6539970
政策内容:
工业优秀新产品奖补,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
从高到低限额进行奖励,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
1
项,奖励
300
万元;一等奖
5
项,各奖励
100
万元;二等奖
10
项,各奖励
50
万元;三等奖
50
项,各奖励
20
万元,获奖产品颁发证书及文件
适用范围:
优秀新产品
1.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按照《甘肃省新产品备案管
理办法》要求通过省工信委备案的新产品;3.省内科研院所、高
等院校等单位研发的创新成果,推广转化到省内多个企业,累计
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新产品;4.取得国家药品批准文号的医药新
产品;5.取得国家和省上产品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医疗器械新
产品;6.以甘肃道地药材为原料并取得国家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
功能性保健品;7.具有甘肃特色的文化旅游新产品、新品种;8.
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及信息系统;9.通过省工信委备案的
—
27
—
重大成套装备;10.符合工信部和国防科工局颁布的《年度军用
技术转民用技术》目录的新产品和进入军品领域的民用新产品;
11.填补省内空白,具有良好经济效益,能够有效推动区域经济
发展的工业产品新品种。
政策依据:
《甘肃省工信委印发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励
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工信发〔2018〕86
号)
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材料,证明文件等
咨询电话:
秦安县工信局企业股
0938-6539970
政策内容:
原则上向考核取得优秀等次的省级工业设计企业
给予
50
万元资金奖励,已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按照自愿原则
3
年内可以重复参加评价考核,但不得重复安排奖励资金。
适用范围:
被省工信厅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
。
政策依据: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工
业设计中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工信发〔2022〕
120
号)
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材料,证明文件等
咨询电话:
秦安县工信局企业股
0938-6539970
—
28
—
政策内容:
原则上对认定的甘肃省工业遗产单位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资金奖励,对入选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的单位一次性追加
50
万元资金奖励。
适用范围:
新认定省级工业遗产单位
1.符合省级工业遗产认定条件
2.通过省级专家评审组认定。
政策依据: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业遗
产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甘工信发〔2023〕223
号
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材料,证明文件等
咨询电话:
秦安县工信局企业股
0938-6539970
政策内容: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
级奖励
50
万元。
适用范围:
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
符
合
国
家
级
专
精
特
新
“
小
巨
人
”
企
业
认
定
条
件
;
2.通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政策依据: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优质中
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工信发〔2023〕16
号)
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材料,证明文件等
—
29
—
咨询电话:
秦安县工信局企业股
0938-6539970
政策内容:
对首次认定为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
奖励
30
万元。
适用范围:
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符合“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
2.通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政策依据: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优质中
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工信发〔2023〕16
号)
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材料,证明文件等
咨询电话:
秦安县工信局企业股
0938-6539970
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为智能工厂的企业最高给予
300
万元省
级资金奖励。
适用范围:
新认定省级智能工厂企业
1.符合省级智能工厂、认定条件;
2.通过相关部门认定。
政策依据: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智能制
造体系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工信发〔2024〕100
—
30
—
号)
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材料,证明文件等
咨询电话:
秦安县工信局规划股
0938-6539969
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为数字化车间的企业最高给予
100
万元
省级资金奖励。
适用范围:
新认定省级数字化车间企业
1.符合省级数字化车间认定条件
2.通过相关部门认定
政策依据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智能制
造体系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工信发〔2024〕100
号)
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材料,证明文件等
咨询电话:
秦安县工信局规划股
0938-6539969
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为智能制造优秀应用场景企业最高给予
30
万元省级资金奖励
适用范围:
新认定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应用场景企业
1.符合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应用场景认定条件;
2.通过相关部门认定。
—
31
—
政策依据: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智能制
造体系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工信发〔2024〕100
号)
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材料,证明文件等
咨询电话:
秦安县工信局规划股
0938-6539969
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为数字化车间的企业最高给予
100
万元
省级资金奖励。
适用范围:
新认定省级数字化车间企业
1.符合省级数字化车间认定条件;
2.通过相关部门认定。
政策依据: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智能制
造体系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工信发〔2024〕100
号)
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材料,证明文件等
咨询电话:
秦安县工信局规划股
0938-6539969
政策内容:
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应用场景奖补,对新认定为智
能制造优秀应用场景企业最高给予
30
万元省级资金奖励。
适用范围:
新认定省级数字化车间企业
—
32
—
1.符合省级数字化车间认定条件;
2.通过相关部门认定。
政策依据: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智能制
造体系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工信发〔2024〕100
号)
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材料,证明文件等
咨询电话:
秦安县工信局规划股
0938-6539969
政策内容:
绿色工厂奖补政策,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
的绿色工厂最高给予
100
万元省级奖励,列入省级绿色工厂最高
给予
50
万元省级奖励。
适用范围:
新认定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企业
1.符合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认定条件;
2.通过相关部门认定。
政策依据: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绿色制
造体系梯度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工信发〔2024〕142
号)
。
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材料,证明文件等
咨询电话:
秦安县工信局规划股
0938-6539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