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以下企业实施行政许可审查,审查结果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为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4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931-8256142。
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0日
来源: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以下企业实施行政许可审查,审查结果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为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4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931-8256142。
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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