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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知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 <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的通知》(民发〔2018〕77号)和甘肃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民发〔2018〕134号)要求,进一步组织好新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从2018年7月至9月底,在新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全面自查,扎实整改(8月1日-8月15日)。各相关部门对照《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8月10日前上报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二)开展督查,调研评估(8月16日-9月15日)。由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检查,推进整改落实。接受省联合督查组的指导和督查评估,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单位的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三)完善制度,总结报告(9月20日前)。由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将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园区、各相关部门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对领导重视不够、查找问题不实、整改落实不力、投诉问题较多的园区和部门予以通报,并于9月20日前向甘肃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二、整治重点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未依法办理公墓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出售墓穴(墓位)未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价外加价出售公墓以及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3.医疗机构太平间对外承包经营、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行为。

新区所有殡仪服务设施、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新区各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由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园区管委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经发局、公安局、规建局、国土局、环保局、农林水务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机制,全面组织领导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931-8259935)。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成员单位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职责:牵头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各园区管委会职责:以乡镇为单位,设置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殡葬服务场所,至少建设1座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同时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加强殡葬改革工作,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党群工作部职责: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经济发展局职责: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情况的检查。

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依法加强殡葬设施项目的规划管理;加强城乡规划的制定、公墓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公安局职责:加强出具非正常死亡人员死亡证明的管理,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局、农林水务局职责: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公墓和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

卫计和食品药品监督局职责: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环境保护局职责:依法指导支持火葬区火化设备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生态环境监管,加强公墓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严防水源污染。

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查处违法销售丧葬用品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公墓广告、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违法行为。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多部门联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将专项行动与全省正在开展的“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相衔接,开展切实有效的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核查问题不深入、教育惩治走形式等情况,对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有效的专项督查机制,明确督查责任、任务、形式、反馈和跟踪调查等内容,通过专项督查有力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广泛建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开辟专项整治活动互动途径,增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8月 日     


来源: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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