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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甘政发〔2023〕2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政府核定省文物局确定的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91处,其中2处并入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文物价值研究阐释,全面提高文物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水平,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更大贡献。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91处)


一、古遗址(30处)

二、古墓葬(3处)

三、古建筑(16处)

四、石窟寺及石刻(12处)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8处)

六、其他(2处)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PDF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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