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政务服务事项收费目录的公示
按照《甘肃省政务服务一体化运行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务服务收费行为,提高政务服务事项收费透明度,现将张掖市政务服务收费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监督投诉电话:0936-8360202 0936-12345
附件:张掖市政务服务收费事项清单目录
张掖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2日
张掖市政务服务收费事项清单目录(第一批)
序号 | 部门 名称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类型 | 法律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张掖市公安局 | 赴台探亲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 是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 |
2 | 张掖市公安局 | 前往港澳通行证换发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 是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前往港澳通行证:40元/张 | |
3 | 张掖市公安局 | 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是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张 | |
4 | 张掖市公安局 | 普通护照换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是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 护照120元/本 | |
5 |
张掖市公安局 |
申请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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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甘肃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机动车行驶证 | |
6 | 张掖市司法局 | 婚姻状况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150元/件 | |
7 | 张掖市自然资源局 | 异议登记 | 行政确认 | 《物权法》第十条:
| 是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 |
8 | 张掖市司法局 | 学历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150元/件 | |
9 | 张掖市公安局 | 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 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 |
10 | 张掖市公安局 | 机动车转移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1.机动车登记证书 | |
11 | 张掖市公安局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多次有效)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 | 是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00元∕本 | |
12 | 张掖市公安局 | 普通护照补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是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 护照120元/本 | |
13 | 张掖市司法局 | 出生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4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150元/件 | |
14 | 张掖市公安局 | 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2017国务院第687号令修改)第十一条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1.摩托车反光号牌 | |
15 | 张掖市公安局 | 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申请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是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张 | |
16 | 张掖市司法局 | 声明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4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证明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每件收取200元。 | |
17 | 张掖市公安局 | 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 | 是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 |
18 | 张掖市公安局 | 驾驶人驾驶资格恢复 | 行政许可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8〕9号); 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1〕1041号)。 | 1.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不需要换发驾驶证的无需费) | |
19 | 张掖市司法局 | 委托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4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证明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每件收取200元。 | |
20 | 张掖市公安局 | 机动车驾驶证初学申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8〕9号); 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1〕1041号)。 | 1.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 |
21 | 张掖市财政局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 公共服务 |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财会〔2000〕13号)第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 是 | 2021年甘肃省发改委《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复函》(甘发改价格〔2021〕457号) | 每人每科70元 | |
22 | 张掖市公安局 | 保安员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是 | 2020年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80号) | 60元/人 | |
23 | 张掖市财政局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 公共服务 |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财会〔2000〕13号)第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工作。2.《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甘肃考区考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会〔2021〕17号)明确各市州、兰州新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考试的具体实施。 | 是 | 2021年甘肃省发改委《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复函》(甘发改价格〔2021〕457号) | 每人每科70元 | |
24 | 张掖市司法局 | 学位公证 | 公共服务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150元/件 | |
25 | 张掖市公安局 | 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 | 是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 | |
26 | 张掖市公安局 | 赴台应邀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 是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 |
27 | 张掖市公安局 | 申请更换车身车架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甘肃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机动车行驶证 | |
28 | 张掖市公安局 |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甘肃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机动车临时号牌工本费(电子化迁出的不打印临时号牌不收费) | |
29 | 张掖市司法局 | 法人资格公证 | 公共服务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证明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交易行为:标的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每件收取2500元;超过1000万元不满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01%收取;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005%收取。 | |
30 | 张掖市公安局 | 申请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甘肃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机动车行驶证 | |
31 | 张掖市司法局 | 财产分割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4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证明夫妻(婚前)财产约定、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协议,以及其他以财产分割为内容的协议,每件收取500元。 | |
32 | 张掖市公安局 | 申请变更共同所有人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甘肃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机动车行驶证 | |
33 | 张掖市司法局 | 招标、投标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4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证明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交易行为:标的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每件收取2500元;超过1000万元不满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01%收取;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00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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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张掖市司法局 | 拍卖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4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证明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交易行为:标的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每件收取2500元;超过1000万元不满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01%收取;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00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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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张掖市公安局 | 往来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 | 是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 |
36 | 张掖市自然资源局 | 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物权法》第十条:
| 是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 |
37 | 张掖市司法局 | 国籍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4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150元/件 | |
38 | 张掖市自然资源局 | 地役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物权法》第十条: | 是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 |
39 | 张掖市公安局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个月一次有效)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 | 是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一次台胞证40元∕本 | |
40 | 张掖市公安局 | 赴台商务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 是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 |
41 | 张掖市公安局 | 赴台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 是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 |
42 | 张掖市公安局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
| 是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1、一次出入境有效的15元/本; 2、多次出入境有效的80元/本 | |
43 | 张掖市林业和草原局 | 临时占用草原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 | 是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29号)规定:因工程建设、勘察、旅游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草原且未旅行恢复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 暖性稀树灌草丛(2700元/亩)、暖性灌草丛 (2300元/亩)、暖性草丛(2200元/亩)、温性草甸草原(2100元/亩) 、温性草原(2100元/亩) 、温性荒漠化草原(1900元/亩) 、温性草原化荒漠(1900元/亩)、温性荒漠(1800元/亩)、高寒荒漠(1700元/亩)、高寒草原(2100元/亩)、低平地草甸(2200元/亩)、高寒草甸(2400元/亩)、高寒灌丛草甸(2700元/亩)、沼泽化草原(2900元/亩),具体情况还需要依据临时占用草原的植被恢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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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张掖市公安局 |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甘肃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1.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
45 | 张掖市自然资源局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物权法》第十条:
| 是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 |
46 | 张掖市公安局 | 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 | 是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 |
47 | 张掖市司法局 | 日期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4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每件收取150元。 | |
48 | 张掖市司法局 | 职称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150元/件 | |
49 | 张掖市司法局 | 有犯罪记录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4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150元/件 | |
50 | 张掖市公安局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 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 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1.机动车登记证书收费标准:10元/本2.机动车行驶证 | |
51 | 张掖市公安局 | 申请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或身份证明号码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甘肃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机动车行驶证 | |
52 | 张掖市公安局 | 往来台湾通行证补发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是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张 | |
53 | 张掖市公安局 |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领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第687号令修改)第二十六条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 10元/本 | |
54 | 张掖市公安局 | 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第687号令修改)第二十六条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 |
55 | 张掖市司法局 | 死亡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150元/件 | |
56 | 张掖市公安局 | 申请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甘肃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1.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
57 | 张掖市司法局 | 遗嘱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4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证明遗嘱,每件收取500元。 | |
58 | 张掖市自然资源局 |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物权法》第十条: | 是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 |
59 | 张掖市自然资源局 | 抵押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物权法》第十条: | 是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 |
60 | 张掖市司法局 | 文书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4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取80元。 | |
61 | 张掖市公安局 | 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 | 是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 护照120元/本 | |
62 | 张掖市公安局 |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 | 公共服务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1.汽车号牌:100元/副; 2.摩托车号牌:35元/面; 3.挂车号牌:50元/副; 4.低速车:40元/副; 5.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 |
63 | 张掖市公安局 | 往来港澳其他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 | 是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 |
64 | 张掖市公安局 | 往来港澳探亲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 | 是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 |
65 | 张掖市公安局 | 赴台定居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 是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一次签注:15元/件。 | |
66 | 张掖市公安局 | 前往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是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前往港澳通行证:40元 | |
67 | 张掖市公安局 | 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驾驶人信息变化换证、驾驶证损毁遗失换证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第687号令修改)第二十六条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 |
68 | 张掖市司法局 | 印鉴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4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每件收取150元。 | |
69 | 张掖市司法局 | 监护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4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监护权、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取300元。 | |
70 | 张掖市司法局 | 无犯罪记录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4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150元/件 | |
71 | 张掖市公安局 | 申请变更车身颜色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甘肃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机动车行驶证 | |
72 | 张掖市司法局 | 住所地(居住地)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150元/件 | |
73 | 张掖市司法局 | 纳税状况公证 | 公共服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150元/件 | |
74 | 张掖市自然资源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物权法》第十条: | 是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 |
75 | 张掖市司法局 | 文书上的签名(印签)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每件收取150元。 | |
76 | 张掖市自然资源局 | 地役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物权法》第十条: | 是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 |
77 | 张掖市司法局 | 职业资格公证 | 公共服务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150元/件 | |
78 | 张掖市司法局 | 收养关系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4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监护权、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取300元。 | |
79 | 张掖市公安局 | 申请新车临时号牌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令公布,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 | 1.汽车号牌:100元/副; 2.摩托车号牌:35元/面; 3.挂车号牌:50元/副; 4.低速车:40元/副; 5.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 |
80 | 张掖市司法局 | 生存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150元/件 | |
81 | 张掖市司法局 | 继承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4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证明财产继承、接受遗赠、赠与,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 |
82 | 张掖市司法局 | 收入状况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150元/件 | |
83 | 张掖市公安局 | 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 行政许可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 机动车驾驶证10元/本 | |
84 | 张掖市司法局 | 赠与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4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证明财产继承、接受遗赠、赠与,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 |
85 | 张掖市自然资源局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物权法》第十条: | 是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 |
86 | 张掖市公安局 | 临时入境申领机动车驾驶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8〕9号); 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1〕1041号)。 | 10元/本 | |
87 | 张掖市公安局 | 往来台湾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 是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张 | |
88 | 张掖市公安局 | 机动车驾驶证增驾申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8〕9号); 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1〕1041号)。 | 10元/本 | |
89 | 张掖市公安局 | 补换领驾驶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第687号令修改)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 机动车驾驶证10元/本 | |
90 | 张掖市交通运输局 |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和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 公共服务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 是 | 收费依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81号) | 收费标准:理论考试50元/人.次,实际操作80元/人.次 | |
91 | 张掖市公安局 | 普通护照首次申请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是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 普通护照120元/证 | |
92 | 张掖市司法局 | 非法人组织资格公证 | 公共服务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150元/件 | |
93 | 张掖市公安局 | 申请更换发动机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甘肃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机动车行驶证 | |
94 | 张掖市司法局 | 合同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4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1.证明合同: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0.25%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含)的部分,按0.2%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1%收取;超过5000万元不满1亿元(含)的部分,按0.05%收取;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01%收取。 | |
95 | 张掖市公安局 | 持军警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令公布,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8〕9号); 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1〕1041号)。 | 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各科目考试费 | |
96 | 张掖市自然资源局 | 抵押权首次登记 | 行政确认 | 《物权法》第十条: | 是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 |
97 | 张掖市公安局 | 赴台其他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 是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 |
98 | 张掖市自然资源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物权法》第十条: | 是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 |
99 | 张掖市司法局 | 亲属关系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150元/件 | |
100 | 张掖市公安局 | 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第687号令修改)第二十六条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 |
101 | 张掖市公安局 | 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 | 是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 |
102 | 张掖市公安局 | 前往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是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前往港澳通行证:40元。 | |
103 | 张掖市司法局 | 户籍注销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4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150元/件 | |
104 | 张掖市司法局 | 职务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150元/件 | |
105 | 张掖市公安局 | 赴台学习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 是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多次签注80元/件。 | |
106 | 张掖市司法局 | 曾用名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150元/件 | |
107 | 张掖市公安局 | 往来港澳逗留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 | 是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 |
108 | 张掖市司法局 | 经历公证 | 公共服务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150元/件 | |
109 | 张掖市公安局 |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令公布,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第十九条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8〕9号); 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1〕1041号)。 |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 |
110 | 张掖市公安局 | 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 公共服务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机动车行驶证 | |
111 | 张掖市公安局 | 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 是 |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 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5〕27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 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临时行驶车号牌 | |
112 | 张掖市公安局 | 往来港澳通行证补发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 | 是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 |
113 | 张掖市司法局 | 文本相符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一)证明证书、执照,每件收取150元。 | |
114 | 张掖市公安局 | 前往港澳通行证补发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是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前往港澳通行证:40元 | |
115 | 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1996年10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 | 是 | 甘肃省物价局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防办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 收取易地建设费的民用建筑项目,按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计算。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如下:(一)国家人防重点城市:其中,兰州市每平方米1650元,其它城市每平方米1250元。 | |
116 | 张掖市公安局 | 赴台乘务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 是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多次签注80元/件 | |
117 | 张掖市司法局 | 保全证据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4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1.保全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200元/小时收取,不足30分钟的减半收取,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 |
118 | 张掖市司法局 | 证书(执照)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4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一)证明证书、执照,每件收取150元。 | |
119 | 张掖市司法局 | 公司章程公证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4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是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 | 证明开奖、抽签、公司会议、订立公司章程等现场监督类公证事项,每件收取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