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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的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全面落实就业援助和就业扶持各项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享受补贴对象及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个体工商户和稳定就业创业人员除外),持有效《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已在社区进行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于2024年在肃北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记载已实现灵活就业,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说明:“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必须是申请补贴之前已在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失业满6个月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90%部分不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受理时限

从即日起2024年12月3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

1.《肃北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肃北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3.户籍所在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备注:上述材料都从户籍所在社区认定)

4.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

5.《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6.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7.本人社保卡原件;

五、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肃北县人社局329室;

肃北县就业服务中心:0937-812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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