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6年1月施行
(一)《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强化监测数据真实,严惩篡改,较旧规提升处罚力度、压实主体责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企事业单位使用的监测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规范的,除依照规定对企事业单位予以处罚外,可以将该设备有关情况以及其生产者、销售者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处理。
更新认证范围、审核与证书查询要求,旧版废止,流程更严更透明。
落实《关于汞的水俣公约》,2026年起全面禁止生产、进口、销售。
新标准实施后,企业必须对新出厂的产品进行必要的技术升级。以2吨左右的车型为例,新标准要求百公里电耗不应超过15.1度电,技术升级后,在电池容量不变的情况下,电动汽车的续驶里程平均将提高约7%,驾驶者体验将得到显著改善。
《婴幼儿及儿童家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适用于所有0岁至14岁婴幼儿及儿童家具产品质量安全的管控,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婴幼儿及儿童家具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为保障婴幼儿及儿童的健康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六)2026年起,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原育发类等特殊化妆品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十八条,对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置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2026年2月施行
(一)《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网信办令116号)
《办法》聚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这一“关键少数”,结合近年来监管实践,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责任。禁止平台大数据杀熟、不合理限流、乱收费/违约金;规则变更需提前公示。
平台/主播/MCN实名+资质审核+信息公示;严禁虚假宣传、带货三无产品。
(三)《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总局令112号)
统一代码赋码、变更、注销、纠错规则,强化身份唯一与可追溯。
三、2026年4月施行
(一)《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发改委+总局+网信办)
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无序竞争/强制降价;差别化定价必须公示规则。
(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统一投诉举报受理、分流、办结、反馈、公示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强化闭环管理。
四、2026年5月施行
(一)《经营主体登记文书/材料规范(2026版)》
适配新《公司法》;实名确认+电子签名+防冒名;开办/变更/注销材料简化、标准统一。
(二)TSG 08-2026《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压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人员持证、设备建档、定期维保、应急演练全链条要求。
(三)《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修正)
简化编码申请、续展、变更;强化条码合规与质量追溯。
(四)强制性国标《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提升烟火药、引火线、包装、标识安全门槛,严控燃放风险。
(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修订后的主要内容一是完善药品研制和注册制度;二是加强药品生产管理;三是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四是严格药品安全监管。针对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六)《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平台企业对入网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对其经营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每六个月核验更新相关信息;要求入网销售者对所售食品安全负责,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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