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省营商环境创一流行动,持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强化涉企服务精准度,肃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从科技、工业、农业、人才保障等10个方面梳理形成涉企政策库,编印《肃州区涉企政策摘录汇编》,突出政策实用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为进一步扩大惠企政策知晓面,便利市场主体查阅对接,同步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直通车”等线上渠道,精准向企业宣传推送相关惠企政策。本期将重点围绕社会保障支持方面便企政策开展专项宣传。
社会保障支持政策
创业孵化政策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省级创业孵化平台的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按照《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3〕83号)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补。主要用于补贴孵化平台为入孵入驻创业者和创业组织减免场租费、水暖电物业费、信息网络使用费,以及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创业实训、事务代办等费用。
2.省级创业孵化平台在孵创业者和创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税费减免及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3.省级创业孵化平台在孵创业组织经营者或员工参加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4.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创业工作任务,可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规定,委托创业孵化平台承担促进创业、提供专业化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鼓励省级创业孵化平台承办创业大赛、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展示、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服务交流活动。
政策依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孵化平台管理办法》(甘人社通〔2025〕129号)
政策执行时间:自2025年4月11日起执行
区级主管部门及联系电话:肃州区人社局 0937-2815750
以上政策均以现行国家和省、市、区有效政策文件为依据,若后续国家、省、市、区出台新政策,或相关政策规定与肃州区现行条款存在不一致情形,请以肃州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