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政发〔202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酒各单位:
《酒泉市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
(此件公开发布)
酒泉市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整合用好各类政策措施,全力以赴抓产业发展、抓项目载体、抓企业培育、抓招商引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落实各项财税支持政策
1.落实“六税两费”支持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3.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支持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积极争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5.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进行“总对总”批量业务合作,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业务模式,加快担保贷款发放。对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单户1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5%。继续落实《酒泉市激励工业和信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对担保机构当年为我市中小微工业和信息数据产业企业融资性贷款提供担保,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担保费补贴奖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由政府、担保机构、银行等共同建立多元化风险补偿机制,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6.加强财政政策支持保障力度。积极围绕国家扩大支出规模、新增财力下沉基层、地方转移支付增加、中央财政更多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等政策机遇,加大向上对接争取力度,在财力性转移支付、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方面取得突破。持续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支持鼓励更多项目具备专项债券发行条件。强化债券资金监管,对前期准备充分且能够迅速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在完成法定评估程序后,以库款垫付的方式提前拨付项目资金,专项债券发行后回补库款,确保专项债券在要求时限内全部形成有效支出。(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7.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开展“金融让利促消费”系列活动,组织银行机构通过云闪付、自有客户端等渠道,在交通出行、餐饮旅游、超市百货等场景开展购物券、立减等消费促进活动,全力撬动消费。支持银行机构将再贷款利率下调和LPR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推出特色减费让利措施,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鼓励银行机构与借款人共同协商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酒泉银保监分局负责)
8.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期限2年,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0.7%。实施融资畅通工程,促进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生产经营暂时遇困的企业、行业倾斜,力争2023年贷款增速不低于上年,新增贷款达到130亿元以上。围绕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放项目贷款配套,持续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的紧密合作,力争2023年争取到位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不低于100亿元。(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负责)
9.增强信贷支持重点行业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激励金融机构提高新能源企业在我市的贷款、提款率,推动绿色贷款增量不低于40亿元。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贷支持力度,力争新增贷款不低于30亿元。继续推进“甘农贷”,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专属金融产品供给。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设备更新改造再贷款等货币工具额度申报,加大交通物流、绿色发展、设备更新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酒泉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0.着力提高直接融资占比。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企业首次在沪深主板公开发行股票且募集资金用于在酒泉建设项目的,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100万元;市域外上市公司总部迁入酒泉市辖区的,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100万元;首次在科创板上市的,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80万元;首次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50万元;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融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负责)
11.落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支持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对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符合条件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支持政策。(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酒泉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12.创新融资模式。鼓励银行机构推广运用供应链、产业链融资模式,探索开展应收账款、订单仓单、知识产权、股权、水权、排污权、收费权等权益类资产质押融资。推进市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整合升级和市场化转型,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注入优质资产,提升主体信用评级,切实推进企业发债融资。拓展“信易贷”“政采贷”等产品覆盖范围,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酒泉市中心支行、酒泉银保监分局、市大数据中心负责)
三、多措并举扩内需促消费
13.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且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汽车下乡促销展销活动。市级财政筹措资金300万元,按照市区两级5:5比例承担补贴资金,支持肃州区与省级同步举办“汽车消费季”主题促销活动。促进住房消费,推出团购住房、买房送家电等住房促销活动,带动家电、家装、家具消费。结合农房改造工程,组织开展“拥抱绿色智能·乐享美好生活”家电消费季活动,发放家电消费券,支持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惠民促销活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负责)
14.持续提升特色品牌效应。加大开展线上线下农产品促销活动,组织农产品流通企业积极参加全省“甘味”农产品产销对接、东西协作产销对接、“百名主播进农村·时令甘味进亿家”电商巡播活动7场次以上,举办酒泉农特产品直播带货大赛。加强与北京新发地、上海江桥、广州江南、山东寿光等大型市场的合作,加力“甘味”品牌走出去。引导企业在外省设立“甘味”特色农副产品展示展销中心3个以上,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多渠道产销对接。多措并举支持产品展销,组织企业参加消博会、丝博会、兰洽会等重要会展,提升酒泉优质产品知名度。(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5.积极促进城市消费能级提升。推进城市商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酒泉区域(特色)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肃州区、敦煌市、玉门市、瓜州县各建设2-3个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金塔县、肃北县、阿克塞县各建设1个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全市至少建成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7个以上。加快传统商圈和商店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与协同发展,推动鑫利商城智慧商店、光明印象城智慧商圈建设,打造便捷舒适、多元融合消费环境。提振餐饮市场消费,开展美食节、美食周等餐饮促销活动,举办“享约春天 寻味酒泉”“甘肃好味道”敦煌美食节、金塔金羊羊美食节等大型美食促销活动5场次以上,加快汉唐美食街、敦煌沙洲夜市步行街、敦煌风情城商业街区改造提升,积极申报省级示范步行街。开展首批“酒泉老字号”评选工作,认定“酒泉老字号”企业5家以上,支持“中华老字号”“甘肃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农产品冷链流通企业与生鲜零售、餐饮、中央厨房等企业开展冷链末端配送业务,打造“1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市商务局负责)
16.多措并举扩大文旅消费。落实国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全年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政策。落实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旅行社暂缓缴纳保证金,缓缴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4年3月31日。制定出台引客入酒和景区、酒店宣传营销活动补贴政策。对当年新入库的规上文体广电和旅游企业,主营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主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鼓励支持A级旅游景区改善服务设施,提升运营服务质量。对当年新创建(晋升)为国家3A、4A、5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对当年创建验收达标的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联合餐饮住宿企业与A级景区、旅行社联合开展促销活动,丰富旅行研学、剧目演绎、戈壁探险、民族风情等旅游产品供给,开展艺术展演、景区优惠游、美食嘉年华等活动,吸引外部消费客源。(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负责)
17.大力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引导实体企业加大与电商平台合作力度,打造1个县域电商产业融合集聚区,支持现有商贸企业、电商平台丰富大数据、人工智能、AR互动等技术,利用短视频、直播拓展营销渠道,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优惠服务同步等系列活动。加大中医针灸按摩、中草药食疗领域消费推广力度,鼓励零售药店为患者提供中草药煎煮服务。(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8.落实交通运输领域配套政策扶持。扩大货车通行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降费路段,对通行高速公路且使用ETC的新能源牌照汽车实施差异化收费,继续执行ETC车辆通行费优惠5%政策。推进G30连霍高速肃州服务区、酒泉经济区大型风电设备专用出入口,G3011柳格高速悬泉置“开口子”和G30连霍高速、G213总寨镇至张酒交界提质升级等工程,支持肃州、玉门、瓜州、肃北在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建设货车停车场,在公路服务区增设新能源充电桩等设施。放宽定制客运经营主体和车型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5座车型参与定制客运经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
四、支持外贸外资加快发展
19.大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落实西部大开发政策,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培育外贸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设立境外公共海外仓和冷链仓储中心,积极推进马鬃山口岸复关,加强与新疆、青海、内蒙等周边省市合作,通过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模式,打造重点产业链、产业聚集区,带动一批企业、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等实体参与制造业“一带一路”拓展平台建设,提高服务全市制造业“走出去”的能力。利用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获批的机遇和平台,加大对陆港型多式联运、保税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争取力度,建好肃州陆港、敦煌空港,培育壮大“枢纽+通道+网络”的现代物流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负责)
20.积极拓展对外经贸合作。鼓励企业参加进博会、服贸会等省外境外展会,并予以参展费用支持。挖掘培育出口增长点,支持装备制造、光伏组件及精细化工等产品自营出口。加快敦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申建,发展服务贸易。加快贸易新业态发展,大力培育跨境电商,扩大特色优势产品出口;培育1-2家省级综合服务企业,引进1家省外专业综合服务企业,努力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快推进海外仓建设,支持企业在重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点布局海外仓,力争新增2家海外仓。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积极探索开行中欧、中亚国际货运班列,加大班列货源组织力度,开展班列“集拼集运”业务,提升国际货运班列的质量和贸易量。持续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促进特色外向型优势产业抱团聚集发展,力争申建省级新能源装备制造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市商务局负责)
21.全面落实外商外资支持政策。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和《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支持政策,着力解决外商投资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持续做好重点外资企业的再投资跟踪服务,实现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项目稳健实施,全力促进外资保稳提质。(市商务局负责)
五、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22.推动房地产市场回暖。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全省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政策措施。尽快出台《酒泉市激励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准确把握住房消费细分市场,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支持新市民、外地来酒人员安居兴业。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业企业进行现房销售,继续实行预售的,坚持预售资金缴存、使用全过程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研究建立房屋体检、养老、保险等制度,让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有依据、有保障。(市住建局负责)
23.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落实国家首套房贷首付比例降低到20%,调整房屋套数、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公积金政策,连续缴存满一年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适度调整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的倍数限制;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维修改造(包括加装电梯、房屋结构加固、安防设施增设、门窗修缮、室内水电气暖管线安装);执行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购房贷款倾斜政策;全面落实省上关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负责)
24.用足用好房地产领域政策工具。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十六条”,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促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额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支持,保障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稳定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促进地方法人银行认真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过渡期政策,合理安排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建立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会商机制,指导市场利率自律定价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下限,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六、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
25.降低市场主体水电气成本。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后,继续执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积极引导新能源电力、超发水电参与市内中长期交易,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低价电量(含偏差电费)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电。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其中园区内用户由园区统一规划实施。全市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可采用低压接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国网酒泉供电公司负责)
26.进一步降低相关收费标准。对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及养老院、残疾人社会福利性事业单位(企业)、特困企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继续执行按规定标准50%收取的政策。2023年6月30日前,市市场监管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费用减半收取,对市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对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减半收取。继续实行水资源费缓缴政策,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的水资源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负责)
27.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保医保费。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个人医保待遇不降低,先行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负责)
28.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负责)
29.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集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进一步加大“政采贷”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30.优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服务。落实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国家标准,逐步实现企业开办跨区域无差别办理。建立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广泛应用。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域通办”,持续开展“送照到家”等“甘快办”便企服务,推行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告知承诺”和“证照联办”,提升市场主体从开办到开业速度。大力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建立个体工商户联系点工作制度,开展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调查和活跃度分析,准确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归集各类支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建立健全政策直达机制,实施精准帮扶。(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31.积极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市属企业积极引进央企、省属企业以及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进行多元化合作,通过投资入股、项目合作、资产盘活等方式,不断壮大企业发展实力,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国企力量。深化市属企业去行政化改革,推行集团公司内设机构“大部门”制和扁平化管理模式,统筹资源配置、优化管理结构、提升运行效率,切实解决内设机构过多过细、政企不分、效率低下、成本过高等问题。优化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相关考核指标,科学合理核定2023年度基本薪酬和绩效年薪预发标准。(市政府国资委负责)
七、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
32.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行省列重大项目、省级亿元以上项目、市级领导包抓重大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和每月固定资产投资调度等7个清单月调度、季度通报制度,续建项目重点调度投资计划,计划新开工项目重点调度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清单内项目如期完成投资计划。2022年金融工具、贴息贷款、中长期贷款已投放资金以及2023年提前批专项债券,6月底前基本支付完毕。2023年下达投资计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6月底前全部开工。抓好22个省列、110个市列重大项目和826个重点项目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围绕国家102项重大工程,常态化做好项目谋划工作,争取年内谋划项目800个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33.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紧盯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金融工具、中长期贷款等政策机遇,加强汇报衔接,争取更多成熟项目能进入国家和省计划“盘子”。盯紧抓实已上报的2023年排水防涝、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124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58个2023年第一批专项债券入选项目,最大限度争取项目资金落户我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34.支持民间投资加快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资矿产资源开发、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电力、铁路、石油、天然气等国计民生重点行业相关业务以及养老、医疗、教育、文体等社会事业发展。优化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实时向民间投资开展项目推介。(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35.盘活存量资产拓宽筹资渠道。盘活公路、管网、供水、供热、标准化厂房、公租房等国有存量资产,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等项目,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国资委负责)
36.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积极争取省地勘基金及基础地质调查项目,优选找矿靶区,重点围绕煤炭、铁、金、铜、镍、钒、晶质石墨、萤石等国家战略性矿产和硅石、饰面石材等优势矿产,开展地质找矿。加强重要成矿区带地质调查评价,持续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支持市县政府和市场主体参与新一轮找矿突破行动,全面激发勘查开发市场活力,推动矿业权公开出让常态化。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安全。加快盘活现有矿产资源,探索优化矿权融资方式,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37.强化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代办制、区域评估、模拟审批、容缺受理等改革制度。省级以上园区工业项目全部实现“标准地”供地。推行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定期开展重大项目土地、资金、砂石、水泥、钢材、油料、用工等要素保障需求调查,对各行业项目精准施策,指导企业准备入统资料,确保投资按期完成入统。(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负责)
38.严格禁止随意关停罚。对存在安全、环保等问题的企业,依法查处,对具备条件的允许边产边改,坚决杜绝“一刀切”一关了之。对罚没款缴纳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依规能缓尽缓。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暂缓或分期缴纳。依法慎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在确保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减少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全面提升招商引资水平
39.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落实“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深入研究产业调整的大趋势大方向,全面落实“6+2”产业链招商机制,紧盯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重点地区和世界财富、中国企业、民营企业3个“500强”企业,积极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以商招商,强化项目跟踪服务,切实提高招商项目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市经合局负责)
40.加强重点招商项目金融支持。鼓励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酒设立各类产业发展基金或投资,为中小企业融资和资源整合、公司治理提供服务,对投资我市实体企业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根据《酒泉市金融业招商引资办法》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引导商业银行通过信贷、理财、投资等多种方式,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有效满足招商引资项目融资需求。(市政府金融办、市经合局负责)
4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各项工作任务,持续清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行“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建立领导干部包联工业企业工作机制,推行“白名单”和“六必访”制度。深入开展“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助企纾困活动,落实专员服务、交办督办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现实困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九、推动开展产业赋能行动
42.持续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数据信息发展资金,发挥好市级专项资金作用,加大力度支持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做好13个列入省上“三化”改造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组织做好省级2023年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申报工作,加大对制造业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传统工矿企业补链、延链、强链,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3.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坚持产业延伸和引进并举,通过政策引领、机制建设、平台打造,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构建种植、加工、销售等全链条风险可控的质量管理体系,打造具有酒泉特色的医药生产基地和品牌;抢抓“东数西算”战略机遇,依托酒泉云计算(大数据)中心暨绿色数据中心产业园,培育和引进一批大数据企业,促进产业聚集;加快欧昊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寰泰储能全钒液流储能等重点项目建设,做大做强新能源电池储能材料、新型复合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化工新材料等,着力培育一批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导向、成长性好的企业和项目,持续优化工业经济结构。聚焦化学药剂和医疗机构制剂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坚持创新驱动,完善产业创新业态,全面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力推动化学药剂制剂创新绿色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44.发挥优势壮大支柱产业。推动风电、光伏、光热、储能、氢能、智慧电网六大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延链补链,大力发展后运维服务。支持玉门油田石化产业扩容升级,支持玉门东镇、玉门老市区、金塔北河湾等园区加快发展基础化工产业和高端化学品产业,支持瓜州柳沟园区发展新能源化工新材料产业,推动各园区形成相对完整的循环产业链。引导矿山企业更新开采装备,推广和运用先进采选加工技术,建设绿色矿山,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推动核关联产业发展,构建以核乏燃料后处理产业、核技术应用产业为核心主导,带动核电产业、核技术研试及人才实训产业、核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关联和配套产业集群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等部门负责)
45.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妥善化解风光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各类风险隐患,确保风光资源开发健康稳步发展。重点推进阿克塞汇东75万千瓦、敦煌国家能源70万千瓦、瓜州恒基能脉70万千瓦、玉门新奥70万千瓦、金塔中光70万千瓦5个“光热+”等风光电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常乐电厂二期3、4号机组完成建设任务,三期5、6号机组争取开工建设。积极做好新型储能项目的规划和布局,做好产业配套,力争一季度肃州区阿特斯200兆瓦/800兆瓦时电化学储能、中能数科300兆瓦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开工建设。积极向省上汇报,争取尽快出台瓜州宝丰多晶硅项目及源网荷储项目高可靠性供电费和自消纳部分过网费政策标准,形成重大电力负荷项目实现新能源就地、安全、可靠消纳的可推广、可复制模式。制定出台自消纳部分新能源折算能耗具体实施细则,对新能源项目和用电的“绿电”交易予以认证。(市能源局负责)
46.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级“零碳”园区试点,大范围推广“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开展“绿电园区”“零碳园区”建设,打造双碳工作酒泉样板。加快推进中能建可再生能源制氢、青骐骥绿氢装备制造等项目建设,打造氢能产业先行示范区。推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招引新能源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结构体系。加大重大项目节能指标省市统筹力度,实施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低产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协调各园区产业分布,进一步深化园区精细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等部门负责)
47.加快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因地制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扶持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订单生产,组织开展农产品“酒泉订单”签约活动,引导优势产业、品种集聚发展,扩大单品规模。加快引进优良畜禽品种,扶持现有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引进一批实力强、规模大的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品种培育、育肥、肉制品精深加工和饲料生产全产业链,推动绿色畜牧提质增效。坚持以加工增效益,加快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健全完善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和食品加工体系,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依托酒泉市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引导中医药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纵深推进中药产业产地加工,促进中药产业提质增效。(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8.大力推动服务业发展。支持发展首店经济,对纳入我市规模以上商贸统计的租赁和商业服务企业,招引国际连锁企业、国内上市企业、服装箱包国际国内一线品牌以及近五年入选全球或国内餐饮百强企业入驻,在酒泉市设立河西首店、酒泉首店,对引进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首店的企业,每年择优奖补2家,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支持降低租赁空置率,对纳入我市规模以上商贸统计的租赁和商业服务企业,5月1日前租赁空置率降低2%-5%且通过现场认定的(认定内容主要包括商户租赁合同时间、装修完成程度等),每年择优奖补3家,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49.持续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全面做好县域经济年度综合评价工作,支持鼓励各县市区争取全省“十强县”“先进县”“进步县”奖励。统筹运用各类财政性资金,加大对开发区、代表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制定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奖励办法。对标全省“百城千园行”活动,争取创建百亿级园区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多点发力促进稳岗就业
50.全力帮助重点群体就业。持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与高校签订见习岗位协议,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全面推进省政府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将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事业单位纳入市级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基层)就业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51.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纵深推动“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认定的市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根据入孵创业实体户数、带动就业人数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从2023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52.持续优化农民工就业环境。对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按输转脱贫劳动力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我市脱贫劳动力和“三类”监测户到新疆、青海、宁夏三地务工就业的,原则上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在除以上地区以外省、市、自治区务工就业的,原则上按照6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扶持创办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对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度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对新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因地制宜规划布局一批零工市场,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
5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在年度培训计划中的占比。支持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开展培训,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或参加社会化评价,进一步完善自主评价企业范围,主动对接企业积极送政策上门,依规为企业快捷办理自主认定备案。加大对规模以上企业的备案力度,力争实现全市有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全覆盖。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企业需求和劳动者意愿,大力开展订单式、嵌入式和项目制等培训,提供培训、评价、输转一体化服务,符合条件的可预拨20%的培训补贴资金。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技能评价,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300元的技能评价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54.深化省内东西部人力资源协作。积极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为新能源和化工企业输送劳动力,每输送1人且连续工作6个月的,给予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0元/人的补助,年累计输送300人以上且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新能源和化工企业自主招工达到100人、200人、300人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人社局负责)
55.更好发挥以工代赈“赈”的作用。对于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建立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由20%提高至3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负责)
56.源头治理狠抓根治欠薪。持续加大检查监控力度,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切实从源头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全力规范整治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依法对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强化政府投资工程监管,建立健全建设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进行动态监管,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一、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57.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对标全省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积极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化肥减量增效、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推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和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益等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对标省上标准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重点支持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相关的机械。(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58.全力以赴抓好粮食生产。坚持把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粮食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保持在100万亩以上,总产量达到56万吨以上。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积极承接和实施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整村整组、集中连片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5万亩,提高粮食产能,保障种粮农民收益。(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59.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以肃州国家现代农业(种业)产业园为引领,依托甘肃玉米种业研究院、国家现代种业产业园科研中心等平台,加强种源技术攻关和种质资源库建设,培育具有自主创新研发能力的企业25家以上,产值达到1亿元的种业企业达到5家。大力推进以敦煌种业高标准种子基地为核心的高标准种子田建设,新建高标准种子基地10万亩,带动制种面积达到67.5万亩。突出蔬菜、花卉优势,着力打造世界级蔬菜花卉种业基地,蔬菜、花卉制种面积分别达到24万亩和10万亩,供种量分别占到全国的60%和7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60.强化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支持煤炭企业正常生产建设,最大程度释放产能。加快重点保供企业手续办理进度,争取吐鲁东矿区(德丰煤矿)纳入保供煤矿。加快推进重大电网工程前期工作,确保玉门、金塔两个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完成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争取项目上半年开工建设。加快甘电投和华能集团瓜州、肃州2个国家级煤炭储备基地前期工作进程,保障项目用地,争取上半年项目启动建设。督促电力、油气管道、煤炭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电力、油气和煤炭安全供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以上政策措施和省上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同类奖项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只享受一次奖励。市政府将适时开展评估督导和跟踪问效。
相关文件:



